论行书、草书作为抒情性艺术表达方式的不同特点
2021-08-09王洛瑶
艺术科技 2021年10期
摘要:书法作为我国一门古老的艺术设计门类,其艺术性高于其文字表达的特性。通过观察古代和现代的书法,不难从书法中发现书法家的情感、精神和意志,书法家们都是按照一定的审美标准创作书法作品的。情感自始至终贯穿其中,要么优雅细腻,要么自由奔放,意象与节奏完美结合,达到美与情的高度和谐,情感和精神的不同使得审美创造也不同,最终表现为构图和风格的不同。
关键词:行书;草书;中国书法;书法艺术
中图分类号:H1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9436(2021)10-0-02
1 书法的艺术表达是精神的抒情
书法的载体是语言文字,语言学习文字工作本身是抒情表达的最直接的表现方式,书法的抒情艺术性是基于语言文字运用的抒情性的。书法的抒情性也决定了其个人风格特点。书法艺术注重变化,能突出作家的个人风格,也能够突出作家的思想、精神、灵魂和审美。
书法作为一门艺术设计可以追溯到很久以前,从甲骨文时代开始,书法文化艺术开始萌芽。从甲骨文到小篆,书法的实用性高于其艺术抒情性[1]。从隶书诞生之日起,人们看到了书法的艺术模式,并运用悬针、悬露、藏头护尾等书法技法使书法更具审美性。要论书法的抒情性艺术语言表达的巅峰,还是我们要看魏晋唐宋发展时期[2],这一时期,伴随着思想解放的浪潮,涌现出一大批优秀的书法家,尤其是唐朝的开放和文化发展,使得书法艺术达到了顶峰。
书法作为文化与艺术的结合,重“书”,亦重“法”。……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