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统编版教材“太守自谓也”注释商榷

2021-08-09孙甲智

语文教学与研究(教研天地) 2021年6期
关键词:教材

孙甲智

欧阳修《醉翁亭记》:“名之者谁?太守自谓也。”统编版教材注释:“〔太守自谓也〕太守用自己的别号(醉翁)来命名。”[1]

这条注释的内容是否正确,在很早以前就已经引起了质疑。张继定、陈顺宣所编的《初中语文疑难辨析新选·三年级》就曾提出:“文中‘名之者谁?太守自谓也,课本注‘太守自谓为:‘太守用自己的别号(醉翁)来命名。这条注释粗看似妥,但细嚼欠当。首先,问的是谁给亭子命名的,回答当然也该讲是谁为亭子命名,而照注释,回答的却是‘是太守用自己的别号来命名的,变成是用什么来命名了,显得答非所问。其次,‘谓在这里即为动词‘为,指为亭子命名这件事。照注释,‘谓作名词(称谓之意)活用为动词,不妥当。‘太守自谓就是‘太守自为,即太守自己命名的意思。这样才合文意,也与前文‘作亭者谁?山之僧智仙也句相一致。”[2]

且不管此书给出的解释是否正确,值得注意的是,此书出版于1987年,至今已有33年了,可见教材那条注释也以权威的姿态保持了33年。

在古代典籍中,“自谓”是个极常见的词语,意为“自称”。如曹植《与杨德祖书》:“人人自谓握灵蛇之珠,家家自谓抱荆山之玉。”如陶渊明《与子俨等疏》:“常言:五六月中,北窗下卧,遇凉风暂至,自谓是羲皇上人。”还有那“自谓侯身”的笑话:《三国志·魏志·明悼毛皇后传》:“后父嘉,……封嘉博平乡侯。……嘉本典虞车工,卒暴富贵。明帝令朝臣会其家饮宴,其容止举动甚蚩騃,语辄自谓侯身,时人以为笑。”俯拾皆是,可不必再多举。

如果要按照教材注释来讲,就必须把“太守自谓也”增成“太守〈以〉自〈号〉谓〈之〉也”,才能对应得上。

登录APP查看全文

猜你喜欢

教材
教材精读
教材精读
教材精读
教材精读
教材精读
教材精读
教材精读
教材精读
模因论对开发对外汉语教材的启示
源于教材,高于教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