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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生导师制在培养德法兼修高素质法治人才中的作用机制探索

2021-08-06杨永康王德星

西部学刊 2021年9期

杨永康 王德星

摘要:培养德法兼修的高素质法治人才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本科生导师制是培养德法兼修人才的重要“抓手”,是新时代高等教育“四个回归”的本质要求,是实现学生从中学教育向大学教育顺利过渡的现实要求。本科生导师制可以及时疏解学生心理压力,培养学生自我调适能力、抗挫折能力和合作意识;可以帮助学生打下扎实的法律专业基础,培养学生的自学能力、法律思维和运用所学法律知识分析解决法律问题的能力;在立德树人中可以发挥引领和示范作用,培养法科学生既具有扎实的法律专业基础知识,又具有高尚的思想品德修養以及对法律的认同和信仰。本科生导师制作用的有效发挥需依赖遴选、考核、激励、引导、协调等机制的保障。

关键词:德法兼修;法学教育;本科生导师制

中图分类号:G642;D90-05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6916(2021)09-0105-04

从培养“政法人才”到“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的实施,再到进入新时代,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提出要培养“德法兼修的高素质法治人才”,时代发展对法学教育培养目标提出了越来越高的要求。探索法治人才培养的有效机制,为治国理政提供高素质的法治后备人才是法学教育义不容辞的责任。本文以西北政法大学本科生导师制的实践为基础,分析其对于新时代高素质法治人才培养的意义,探讨本科生导师制如何促使法科学生具有“信念坚定、品德高尚、信仰法治、明法笃行、家国情怀、良好人格”等基本要素,并且使之处于不断提升的“高质量”状态,成为社会主义法治坚定的守护者和实践者[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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