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腾退案件中涉业主共有部分的执行实务探微
2021-08-06孙萌
西部学刊 2021年9期
摘要:房屋腾退类案件是基层人民法院受理行为给付执行案件中较常见一种,实务中经常出现就业主共有部分是否属于执行内容产生争议的情形。经调研认为,应结合已认定事实及不动产规划设计材料、实际使用状况等内容进行综合审查考量,力争在实现当事人权利的同时兼顾各方利害关系人的权益,同时最大程度地实现不动产使用价值。
关键词:房屋腾退;共有部分;综合审查
中图分类号:D915.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6916(2021)09-0034-03
在房屋腾退案件中,相对于界定明晰的专有部分,共有部分无论从执行依据确定内容还是不动产登记信息的角度上,都是相对模糊的,也是容易产生争议的。本文讨论业主共有部分,是指根据建筑物区分所有权规定,属建筑物内住宅、经营用房等专有部分以外,由业主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并承担义务的部分。
一、业主共有部分房屋认定标准模糊化成因分析
(一)“非核心”问题并非审查重点
相比专有部分,共有部分在房屋腾退案件中往往并非争议的焦点,涉及诉争利益较为有限,一定程度上属于“边缘化”问题。和在不动产登记材料中有明确记载的专有部分相比较,共有部分在范围及内容的界定方面都存在一定困难。以上因素均导致法院在房屋腾退案件审理和执行过程中更关注作为主要矛盾的专有部分,对于相对边缘且情况复杂、争议较大的共有部分不自觉地规避,尽量不进行认定及评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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