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上市公司股票期权激励的信息披露研究
2021-08-06段梦玥赵庆建
中国林业经济 2021年5期
关键词:信息
段梦玥,赵庆建
(南京林业大学 经济管理学院,南京 210037)
国内资本市场迅速发展,经济环境的不断变化,对上市公司股票期权激励的信息披露提出了新的要求。由于股票期权还处于初级发展阶段,不够成熟化,在我国上市公司治理机制尚不健全的状况下,股票期权激励也可能导致代理问题的出现,成为管理层攫取个人私利的手段。
前人对股权激励计划已作出诸多研究,发现与股权激励披露的配套制度尚不完善。郝兆平[1]认为由于我国对上市公司的披露准则与法规不完善、股权结构不合理、监管机构职责缺乏等一系列问题,使得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违规披露现象层出不穷。魏亚平[2]认为,欲使股票期权做到真正实现,必须将股票期权费用化处理。用公允价值法将因股权激励导致的费用计入损益表较为合理,对股东以及管理者的影响也便于观察与分析。
在上市公司实际实施过程中也存在的问题导致有关股票期权激励的信息披露制度无法具有统一性和规范性。陈健[3]提出行权率(包括可行权率与实际行权率)和解锁率的概念,对股票期权行权及限制性股票解锁情况的现状进行分析。索志林[4]研究发现盈余管理程度越高的企业成本粘性就越高,两者显著正相关;管理层激励能显著抑制企业的成本粘性;管理层激励显著削弱盈余管理与成本粘性之间的相关性。王烨[5]的研究结果表明,上市公司管理层会利用自己对公司财务和经营决策的便利有针对性的选择在公司股价较低时时实施股权激励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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