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极事务“垄断”格局:形成、实证与对策
2021-08-06邓贝西
太平洋学报 2021年7期
关键词:国家
邓贝西 张 侠
(1.中国极地研究中心,上海200136)
参与南极事务的国家,根据对南极领土主权的历史性声索、地缘区位相似性及政治同盟关系等要素形成不同的利益联合体。例如,澳大利亚、新西兰、英国、智利、阿根廷、挪威和法国曾在历史上对南极领土提出过主权声索,在主权、资源等议题上持相近立场。上述七国加上美国、苏联、南非、荷兰和比利时在内的12个国家参加了早期探索南极的国际地球物理年(1957—1958年)活动,并作为《南极条约》原始缔约国推动南极条约体系的建立健全,并长期处于南极治理的核心层级。美国主导,英国、澳大利亚、新西兰参与的“五眼联盟”(Five Eyes)在南半球安全防务、态势感知和能力建设等方面合作密切,在南极治理的议题设置、议程推动等事务上相互配合呼应,政治和安全同盟关系使得四国在南极事务中呈现出自然的亲近性。此外,环南大洋的南极门户国家——澳大利亚、新西兰、南非、智利、阿根廷、英国和法国,得益于其国土或海外领地与南极的地理毗邻性,在南极海空运输、后勤保障、协同搜救等领域建立起紧密的合作关系。
在某一特定机制或体系中,具有共同利益的国家之间形成的利益集团能够使单一国家的制度性权力和话语优势得以提升和放大。利益集团可以在规则允许的范围内及合理化的程序中,通过议程设置、规则制定、倡议动员等方式影响并引领机制的设计和运行,提升自身在所处机制中的主动权和主导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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