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监督”新解
2021-08-04张伟
民主与科学 2021年2期
张伟
“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这一理念所提出的“新法律监督论”,以诉讼监督来概括法律监督的规范内涵,坚持了我国宪法和法律关于检察机关的法制定位,符合检察制度起源、演变的一般司法规律,结合了我国检察制度实际和最新发展,契合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时代精神,应当成为我们对于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科学理解和新共识。
检察权是一种什么性质的权力,或者说,如果检察机关是法律监督机关,那么法律监督的内涵和边界在哪里?这不仅是检察理论研究中的基础性问题,也是决定检察改革方向和路径的重大现实问题。无疑,检察机关恢复重建40年来,以宪法为基础,检察机关开展了卓有成效的法律监督工作,为推进我国的法治建设、维护国家法制统一作出了有目共睹的重大贡献。不幸的是,长期以来,围绕检察机关的检察权、法律监督的性质和内涵,一直存在相当的分歧和争论。
如何在既有检察权理论研究的基础上进一步理清检察权的内涵、性质和边界,不仅有助于推进作为检察理论基础性问题的检察权研究,并有助于推动形成新的检察权共识,进一步深化关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检察制度、司法制度优越性的理解,最终有助于坚持、巩固和发展、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
“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是高检院党组和张军检察长基于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和司法责任制改革等检察履职的新形势提出的新时代检察工作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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