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腐败的识别要点和惩治策略
2021-08-03程文浩
新华月报 2021年15期
程文浩
2021年1月22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九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上发表重要讲话时强调,传统腐败和新型腐败交织,贪腐行为更加隐蔽复杂。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和国家重拳反腐,大量腐败案件和涉案人员被查处。在这种高压态势之下,仍然有人不收手,继续顶风作案。为了降低腐败行为的败露风险,少数党员干部借助新的作案工具与方法,提高纪检监察机关和司法机关的调查取证难度,从而达到逍遥法外的目的,新型腐败由此产生。
新型腐败的特点
新型腐败行为的基本出发点,就是使腐败行为更加隐蔽,从而提高有关部门调查取证的难度。为了达到这一目的,当事人会综合采用多种方式方法。
从以权谋私变为以影响力谋私。以权谋私是腐败行为的典型特征。近年来,由于制度建设不断完善、权力监督日趋严密,官员直接滥用自身权力的难度加大、风险提高。在这种情况下,少数官员改为利用自己的地位和社会影响力,通过说情、打招呼、协调事情等方式为他人“解决问题”,以换取利益回报。
少数领导干部在退休之后虽然不再掌握权力,但其社会地位和影响力仍在,所以热衷于此道。例如,2020年5月,滁州市人民检察院指控,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原院长宋志刚不仅在任职期间大肆滥权,退休后仍然利用其原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并收受、索取他人现金、购物卡等。
从权力寻租型腐败变为“市场化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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