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孩”时代,还需哪些政策配套
2021-08-03原新
新华月报 2021年15期
原新
放开三孩政策,是我国在“单独二孩”和“全面两孩”政策之后第三次放宽生育政策,是在适度宽松型生育政策的道路上又向前迈进了一步。
国际上通常认为,总和生育率1.5左右是一条警戒线,七普结果显示,2020年我国总和生育率为1.3,已经达到超低生育率的临界值,必须引起高度警惕。我国生育率需要有所提高,这是共识。当然,单纯地依靠生育政策的优化和宽松,以达成适度生育水平的目标,仍然不够。为了落实“十四五”规划中提出的“推动实现适度生育水平”,笔者建议,在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大框架下,还应建立一系列与三孩生育政策相互配套衔接的社会公共政策体系,关注生育安全和生育关怀。它至少包含四方面内容:
第一,构建与生育政策相适应的法律政策体系。依法治国,法律先行,在依法治国前提下修订现行的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地方条例,与现行和未来生育政策不协调的法律规定、条款、政策等,都应修正或废止,积极落实党的十九大报告要求的“促进生育政策和相关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
第二,建立关注“一老一少”的家庭发展支持政策体系。“十四五”规划表述得非常清晰,“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健全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发展普惠型养老服务和互助性养老”。也就是说,“一少”是加强新生儿关怀,完善托儿幼儿设施,并辅以产假、陪护假、相关休假制度、婴幼儿早期发展等规定。“一老”则是推动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协同发展,健全基本养老服务体系,支持家庭承担养老功能,构建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实现老有所为,老有所养,老有所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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