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互联网平台反垄断制度的立法路径探究
2021-08-03张安琪
海南金融 2021年6期
张安琪
摘 要:互联网平台为企业和消费者创建双赢的市场环境,但其双重属性的市场结构而对实践管理造成巨大冲击,特别是数字经济的发展给我国反垄断制度陷入相关市场界定、支配地位认定、垄断行为判定之立法困境。本文结合我国数字经济发展现状,并借鉴域外互联网发达国家经验,从根本立法模式革新进行探究,进而梳理好我国反垄断制度与相关指南的关系,建议我国遵循包容审慎的原则,贯彻数字经济发展与监管协同并立的根本目标,以此确立适合我国互联网平台反垄断的立法路径,为我国反垄断制度的修订奠定理论基础,为数字经济的持续稳定发展提供新的动能。
关键词:数字经济;互联网平台;立法路径;反垄断法
DOI:10.3969/j.issn.1003-9031.2021.06.006
中图分类号:F49;D922.29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9031(2021)06-0058-08
不断升级的互联网平台信息交流、数据收集及交互创新等新兴业态发展模式预示着数字经济时代的到来,为企业和消费者创建了双赢的市场环境,但数字经济迅猛的创新发展亦为竞争战略、组织结构、文化在内的实践管理造成了巨大的冲击。当前,许多国家或地区在积极推动此新兴业态发展的同时,亦通过立法或制度修订回应数字化转型过程中带来的负面效应,归纳总结域外相关数字经济的立法模式及特点,结合我国的互联网经济发展现状,确立适合我国大型互联网平台反垄断规制的立法路径,促进我国数字经济反垄断制度一体化格局的形成,是应对数字经济时代我国立法層面亟待解决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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