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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间正义生产视域下的网络空间治理现代化研究

2021-08-02王有加

贵州省党校学报 2021年3期
关键词:命运共同体

王有加

摘 要:网络空间已经成为网络政治参与的重要场域,由于网络本身的特性决定其在消解传统特权时生产了网络空间正义,同时又在超越权利边界时生产了网络空间的非正义。网络空间非正义呈现出的网络群体极化、网络暴力、网络谣言以及向非理性行为转化等诸多政治现象。这给网络空间治理提出了新的要求,一方面需要进一步探求网络空间非正义生产的物质利益和意识形态根源及主体性异化问题,逐渐消除网络空间非正义行为的存量;另一方面需要从源头治理、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等维度推动网络空间现代化治理,引导网络空间的正义行为,不断凝聚网络空间正义力量,构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

关键词:网络空间正义;网络空间治理;命运共同体

中图分类号:D035;D66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 - 5381(2021)03 - 0116 - 06

人类迈进信息化社会是历史发展的大趋势,在这一历程中,网络已经成为了民众社会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并日益成为公民参与政治的重要载体。根据《中国互联网发展报告2020》,截至2019年底,我国移动网络用户规模已达13.19亿,网络的主体性力量在不断壮大;与之相关的是越来越多的议题通过网络滋生,拓展了公民政治参与的空间范围。在日常社会生活中,网络空间的公共属性日益突出。“网络空间已经成为人们生产生活的新空间,那就也应该成为我们党凝聚共识的新空间”。[1]引导网络空间凝聚社会正义和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建设,已经成为国家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网络空间安全、网络空间治理、网络空间主权也进一步融入国家治理的进程中。习近平总书记在世界互联网大会提到依法推动网络空间治理,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进一步对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形成了制度化的总结,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2],这也进一步要求在网络空间治理的过程中要更加注重网络空间正义的生产,不断消解网络空间非正义的行为,推动民众有序的网络政治参与,构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

一、网络空间正义与非正义

互联网是民众思想启蒙和政治参与的重要载体,随着社会发展变迁,网络所蕴含的平等的政治理念、民主的政治价值、聚焦的网络舆情、高效的政治行为等对促进民众政治思想启蒙的作用日益突出。尤其是随着社会主要矛盾的发展变化,人民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3]等方面的要求也在日益增长,在某些方面已经超越了对传统的物质文化需求。如果没能有效地引导网络空间正义生产,那么民众的政治行为就会超越网络空间的权利边界,从而导致网络空间非正义的产生。

(一)网络空间正义生产

网络之所以能够促成空间正义,主要体现在以下两方面:一是基于网络技术本身的特有属性,网络的扁平性、平等性、开放性、共享性、聚集性,使得网络能够从技术領域转向政治领域,并赋予网络空间聚集信息的权力,逐渐消解了传统权力对社会统治权、管理权和治理权的独占,权力也由自上而下向自下而上的向度发展,拓展了社会治理的权力格局。正如费孝通指出的“政治绝不能只在自上而下的单轨上运行,人民的意见是不论任何性质的政治所不能不加以考虑的,这是自下而上的轨道”,“一个健全的、能持久的政治必须是上通下达、来往自如的双轨形式。”[4]二是网络空间正义的生产来源于网络空间正义的主体性力量,即网络空间正义生产者的社会性在网络政治参与实践中进一步得到检验。网络的普及进一步优化了民众的知识素养,特别是随着高等教育的发展,民众的知识文化素养进一步提升,民众的思想政治素养得到了主流核心价值观的引领,对民主法治的追求也更加理性,这种理性也更加聚焦通过有效的社会治理来引领民众对美好生活的追求。实践证明,空间正义生产主体公共性特征愈加鲜明,就能更加凝聚起民众有序政治参与的合力,更加推动建构起民主政治有效运行的合力,不断促进网络空间正义的生产。

(二)网络空间非正义生产

任何事物的发展都具有两面性,与网络空间正义相对应的就是网络空间非正义。网络空间非正义生产有以下三个方面的表现:首先,在传统治理模式下,掌握社会政治、经济、文化资源分配等权力机关没能做到社会治理的与时俱进,如果网络空间治理的制度供给不足,在一定范围内存在公权力的越位与缺位,民众利用网络空间片面追求个人利益的最大化,无视网络空间公共利益的维护,让网络空间非正义的生产有了一定的政治空间。其次,随着社会政治经济的发展,社会流动性更强,社会结构、社会状态、社会诉求也有了深刻的改变,社会各阶层大都能够利用网络参与政治及进行维权,这也促成了部分人利用网络的虚拟性、匿名性,设置网络议题、预设政治结论、制造网络谣言、催生网络暴力,进一步消解民众的政治共识,导致网络空间乌烟瘴气、网络生态恶化,背离了社会正义。再次,网络空间的人民主体性力量需要进一步整合发展,在利益多元化的今天,如果政治建设不能够很好地统领社会力量和市场力量,那么被资本逻辑所操纵的势力就会干扰正常的社会秩序,导致资本的无序扩张和权力运行失范,从而导致非正义事件的产生。

(三)网络空间正义的边界

网络空间赋予了民众政治参与的广度和深度,同时也模糊了政治参与的边界。这就要求网络空间正义生产必须厘清两大边界:一是民主与民粹的边界,二是权力与权利的边界。如果没有正确区分和引导,就会导致民主民粹化,权力空洞化。一方面,网络民主与民粹的边界亟须进一步廓清,在当下治理框架中,网络民主的核心要义是人民当家作主,通过党建、法治、民主协商等手段来实现既定的利益和目标,更多地表现为网络政治参与的有序性,进一步实现对网络空间正义的维护;民粹更多的是基于对政府权威的不信任,通过非法治的手段、非协商对话的手段来实现特定的政治经济利益等,更多地体现出一种对法不责众的推崇,体现为政治参与的无序性,从所谓的“正义”视角出发催生了网络空间的非正义行为。另一方面,权力与权利的边界需要进一步设定,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在具体的网络事件的处置上,喧嚣鼓噪的网络舆情在一定程度上消解了司法的独立性,法官的判案在一定程度上被网络舆情所左右,屈服于所谓的“网络民意”,基于“网络民意的公正”造成司法的不公,看似道德的实质是非道德的;强大的“网络民意”每进一步,司法公正可能后退一步,公权力的权威可能就进一步消解。由上述两个方面引申出来的,就是如何正确看待网络维权与维稳的边界问题。随着民众维权意识的增强,网络成了民众维权的重要载体,网络空间中充满着民众的各种利益诉求,如何引导并实现民众的合法利益诉求成了维稳的前提。但是,民众合法利益诉求的实现需要有一个动态的、发展的解决机理,特别是在网络舆论空间里,每个人所处的立场不同,泛化的网络民意也增强了维稳成本,甚至走向了极端,出现了为维稳而维稳,使部分民众真正的合法权益失去了有效维护和解决的机会。

二、网络空间的非正义倾向及危害

(一)网络空间的民粹极化倾向

网络民粹主义是网络空间非正义生产的一种政治现象,民粹主义者借助网络舆情和网络虚拟串联,通过各种平台、论坛、公众号不断集结力量,在网络大V、公知的宣传鼓动下,形成了“仇官”“仇富”“反智”等平民主义倾向,并借助网络固化原有的政治认知。通过网络空间聚集起来的力量,它所蕴含的政治能量不容忽视,有被一些别有用心的势力操纵的可能。在人为的操纵下,或可进一步改变原来所建构的各种方针、政策,同时也消解传统的话语权,并建构了属于自己的话语权。这种强大起来的网络民粹极化不仅不能够改善基层民众自身权利的现状,同时还促成了网络民粹主义者以“权利”为抓手,呼吁要拥有更多的知情权、话语权、信息公开权。当个体权利无法得到满足时,民粹主义固有的观念就会日益巩固,并且转化为现实的行动,政府发布的任何消息都被认为是不可靠的消息。在这一过程中,网络民粹主义者会更加巧妙地利用网络策略,使基层民众不仅相信私下传递的网络消息,同时也积极传播未经证实的网络消息,结果造成的是网络空间各种力量的隔阂,进而产生现实政治生活中的冷漠行为或激烈对抗,不利于社会问题的有效解决。

(二)网络空间政治谣言传播

网络空间非正义发展到极端的表现,就有网络政治谣言的传播,网络政治谣言在鱼龙混杂的网络空间里是具有一定颠覆性的政治力量。在社会现实性上,网络政治谣言是一种“颠覆主流价值和文化的存在”[5]。借助网络信息的非对称性,造谣者通过设置议题,利用网络中的“带路人”角色,操纵网络的舆论走向;对中国历史上和现实中的政治人物进行攻击,进一步抹黑英雄人物,颠覆民众的政治认知。借助对现实中突发的政治事件、公共卫生事件、群体性纠纷事件的影响力不断加以渲染,企图颠覆政府的公信力,制造“塔西佗陷阱”,导致民众对政府的信任危机,政府无论是做好事与否,都会被认为是心虚,人为在做坏事。借助网络话语的可修饰性,特别是借助学术力量进行权威修饰,利用一些网络热词如“震惊震撼”“真相披露”“内情曝光”等加以阐述,进一步强化民众原有的政治认知。这种网络政治谣言如果没有及时有效治理,可能会导致网络空间政治混乱,民众无法正常辨别,进而引发系统性的政治风险。

(三)网络空间暴力的现实转化

网络空间的非正义倾向之一就在于部分力量利用突发的公共危机,人为操控网络舆情,鼓噪网络舆论,形成波涛汹涌的网络民意。在这一过程中,他们进一步利用民众在社会改革进程中的内部矛盾,特别是民众对客观存在的两极分化、权力腐败等社会问题不满,民众由线上的集合转向了线下的集合,形成对传统权威的政治压力。云南孟连、四川什邡、江苏启东、广东乌坎等区域发生的群体性事件,这些事件原本是一个司法案件、环保事件或者征地拆迁案件,民众与政府本可以通过协商、对话解决,但由于人为借助网络空间渲染,聚合起了众多不明真相的民众,形成了强大的网络力量。极化的网络力量在现实社会中形成非理性聚集,导致真相沉没在喧嚣的网络环境中,促成了各种非理性声音不断涌现,造成了政府与民众之间的隔阂,正义反而不能够得到彰显。

三、网络空间的非正义倾向溯源

(一)物质利益根源

物质利益根源是网络空间非正义产生的现实性根源,这个现实性就是基于政治经济基础的经济利益分配。利益问题是一切思想认识问题的根源,人们奋斗所争取的一切都同他们的利益有关。“‘思想一旦离开‘利益,就一定会使自己出丑。”[6]在推进改革开放的进程中,由于民众之间在知识、能力、婚姻、家庭等各种社会关系中有较大差异,在利益分配问题上会体现出层次性和差异性,这种层次性和差异性有些是先天的,人们异议的不多。然而,网络民粹主义者关注更多的是后天利益分配,这种分配更多不是对个体能力水平的回馈,而是体现在对权力异化、市场力量、资本力量无序管控下带来的利益分配问题上。特别是市场权力异化,资本异化带来的劳动异化和各阶层之间的两极分化,使得网络民粹主义者对市场力量、对资本力量带来的消极方面日益抵触,同时社会各阶层随着社会政治经济的发展出現较大的力量变动,内涵和外延也变得更加丰富。通过网络空间不仅能够使问题更加聚焦,民众的利益关切在网络空间得到更多关注,传统权力主体在网络力量的推动下,能够帮助民众进一步实现自身的利益。但是,需要关注的另外一个极端是,通过网络空间聚集起来的社会力量导致了网络舆情的泛化,民众真正需要解决的利益问题反而被埋没在喧嚣的网络舆情中。

(二)错误思潮影响

各种错误社会思潮利用网络空间施加影响是网络空间非正义产生的另一根源。当前的社会意识形态领域里,存在着红色、灰色、黑色三个地带。以历史虚无主义、民粹主义、普世价值等构成的黑色地带进一步消解主流意识形态的核心价值认同,这些错误的社会思潮在网络空间大行其道,并存在于政治、经济、社会、文化、历史等各个领域。历史虚无主义否定唯物史观、儒化思潮片面强调“尊孔崇儒”否定马克思主义、宪政民主攻击我国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新自由主义否定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7],这些错误思潮要害在于从根本上否定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否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否定马克思主义在中国的指导地位、否定以人民为中心的政治立场、否定为全体人民谋利益的最大社会正义,进一步在文化和意识形态方面消解民众的政治认同感,并在与境外敌对势力的合谋中实现遏制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战略意图。需要指出的是,这些错误思潮不会自动消失,它们在网络意识形态的战场中会以其他的面目出现,对民众政治意识影响是长期的、尖锐的,需要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斗争与交锋中不断消除其影响。

(三)网络主体异化

网络空间聚集了社会各阶层民众,形成了特定的公共场域。网络空间的公共属性要求网络参与的各阶层不仅是要维护本阶层的利益,同时要彰显社会的公共意志,更好地维护人民的整体利益。“网络文化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8],网络空间中知识分子在网络文化建设中的主体性作用尤为重要,他们不仅要维护网络空间的稳定,而且要提升主流意识形态的吸引力和号召力。此外,网络空间知识分子的公共伦理精神所蕴含的价值理性和工具理性受到了广泛的关注。当知识分子特别是掌握学术话语权的知识分子能够正确处理价值理性与工具理性并能够积极为社会公众利益发声时,他们就能更好地增加网络空间正义;但当知识分子没能回归应有的公共伦理属性时,在一定程度上会导致个体工具理性无限度地扩展,对个人利益追求无限地扩大。这种异化的工具理性将对社会价值理性提出强有力的挑战,导致网络空间非正义力量的集结,进一步拉大知识分子阶层与广大民众之间的隔阂,不利于社会和谐稳定。

四、依法推动网络空间治理现代化

网络政治在信息时代已经成为政治学的重要组成部分,引起了党和国家领导人的高度重视,并将其纳入国家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网络政治趋向一再证明:谁掌握了互联网,谁就把握住了时代主动权;谁轻视互联网,谁就会被时代所抛弃;过不了互联网这一关,就过不了长期执政这一关。随着网络的勃兴,如何更加彰显网络空间正义,这给国家治理带来了全新的考验。

(一)源头治理:化解人民内部矛盾

人民立场是党的根本政治立场,站在人民立场来化解人民内部矛盾是网络空间治理的根本政治遵循。人民内部矛盾是现实的、具体的,要在化解人民内部矛盾过程中,真正做到把人民利益诉求和党的阶级使命结合起来,与走好群众路线结合起来,切实解决人民日常生活中面临的包括医疗、教育、就业、养老等诸多民生问题。同时,化解人民内部矛盾要深入群众中间去探寻,通过社会调查研究深入分析人民内部矛盾产生的原因,并提供科学的、可执行的對策。人民内部矛盾产生于实际,对社会实情的首要要求在于要切实做好社会调查研究工作。习近平指出:“在困难面前,是束手无策、畏缩不前,还是克难攻坚、奋力前行?作为领导干部理所应当选择后者,应该千方百计采取切实可行的好措施、好办法,努力解决困难。好措施、好办法哪里来?答案是从群众中来。”[9]首先,我们要解决矛盾和问题,就要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深入调查研究,拜群众为师,人民群众的社会实践是获得正确认识的源泉,也是检验和深化认识的根本所在。其次,深入群众调查研究要提升质量。实践证明,调查研究成果的质量如何,形成的意见正确与否,最终都要由人民群众的实践来检验。再次,调查研究要有深度和广度,不回避问题,同时也不夸大问题,采取多种方式,多层次、多方位、多渠道地调查了解情况,对群众最盼、最急、最忧、最怨的问题更要主动调研,抓住不放,真正听到实话、察到实情、获得真知、收到实效。最后,要切实走好网上群众路线,对群众突发的困难予以及时帮助,实现群众网上反映利益诉求,党和政府网下有序解决问题的良性互动,让网络成为改善干群关系、做好群众工作的重要渠道。

(二)依法治理:厘清网络空间边界

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只要存在着权益纠纷的地方,法律就应该延展推进,并积极推进网络空间治理的法治化,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维护社会正义。针对网络空间的治理,习近平指出“要抓紧制定立法规划,完善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保护等法律法规,依法治理网络空间”[10]。依法进行网络空间治理是我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在立法实践、司法实践、守法实践中不断促进网络空间的公平正义。首先,在依法推进网络空间治理过程中,要正确界定民众在网络中的权利与义务。在互联网法律的框架下,通过完善立法,进一步完善“网络服务商的登记注册制度、网民的实名制度、网络内容的分级制度和审查制度以及网络监督举报制度等”[11]。通过立法实践,在网络中划定民众言论自由的边界,这种边界就是民众行使自己权利的同时不能损害其他个人合法的权益及社会公共利益。其次,在网络司法实践中,要站稳人民立场,切实维护民众反映的合法权益问题,正确处理维权与维稳的关系。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明确指出,“维权是维稳的基础,维稳的实质是维权”[12]。在网络司法实践中,司法部门要更加注意倾听基层民众的声音,同时帮助他们有效解决日常生活中碰到的困难。再次,网络空间正义的维护,需要政府部门勇于斗争、善于斗争,增强依法斗争的本领,依法打击各种网络犯罪行为,依法取缔涉及危害国家主权安全的各种言论和行为,形成强有力的法律震慑力量,在维护法律的权威中,划清权力与权利的边界,更好地维护社会正义。

(三)系统治理:全面净化网络空间

民众利用网络呈现的社会问题往往是多维的、立体的,这就要求在网络空间治理过程中要有系统的视角。首先,对网络空间呈现的问题要有整体性的认知,以系统的视野来分析网络空间非正义产生的整体性原因,构建好维护网络空间正义的技术性屏障,防止因为网络技术扩张而导致网络空间无序化。其次,对网络空间所呈现的问题治理要有整体性的行动,化解民众非理性、非正义的政治行为要与健全社会治理的体制和机制结合起来,进一步健全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治理体制,让民众的利益表达渠道更加充分,进而引导民众有序的网络政治参与。再次,对于网络空间的治理要与提升党和政府的治理能力结合起来,不仅要增强线下危机预警及处置能力,还要聚焦民众对教育、医疗、养老、土地征迁等方面利益诉求,一件接着一件办,一年接着一年干,锲而不舍地解决。最后,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建设中,新闻媒体决不能缺位,广大新闻传媒应当始终坚持“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才能不负党和人民的期待和重托。[13]

综上所言,网络空间正义的实现是一个复杂而长期的系统工程,既需要展开与网络空间非正义的社会思潮交锋,帮助民众进一步认清网络空间非正义思潮产生的深层次原因及危害,弄清是非曲直;同时也要积极将网络空间的专项治理与源头治理、依法治理、系统治理结合起来,不断增加网络空间正义的增量,在化解人民内部矛盾的过程中不断化解网络空间非正义的存量,提升党和政府的网络空间治理水平,增强网络空间正义生产的主体性力量,建构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

参考文献:

[1]习近平.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3卷[M].北京:外文出版社,2020:318.

[2]中国共产党第十九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公报[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9:8.

[3]习近平.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7:11.

[4]费孝通.乡土中国  生育制度  乡土重建[M].北京:商务印书馆,2019:379.

[5]杜志强,支少瑞.网络政治谣言的危害及治理[J].中州学刊,2019(4):161-165.

[6]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57:103.

[7]樊建新.社会思潮与文化安全[J]红旗文稿,2017(7):7-8.

[8]邓海林.新时代网络文化建设的鲜明特征及思维方法[J].扬州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21(1):3-16.

[9]习近平.之江新语[M].杭州:浙江人民出版社,2007:61.

[10]总体布局统筹各方创新发展  努力把我国建设成为网络强国[N].人民日报,2014-02-28(1).

[11]陈宗章.网络空间正义及其实现[J].探索,2018(1):173-179.

[12]中共中央党史和文献研究院.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总体国家安全观论述摘编[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18:134.

[13]苑秀丽.新闻传媒在疫情防控中的作用与反思[J].扬州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20(2):5-15.

Research on the Modernization of Cyberspace Governance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Spatial Justice Production

Wang Youjia

(Fujian Normal University,Fuzhou 350007,Fujian,China )

Abstract:Cyberspace turns to be essential for online political participation. Due to the characteristics of the network itself,it brings forth justice when it dispels traditional privileges and injustice when it transcends the boundaries of rights. The injustice in cyberspace presents many political phenomena,such as network group polarization,online abuse,online rumors and its transformation to irrational behaviors. Thus,new requirements are put forward for cyberspace governance. On the one hand,it needs to further explore material interests,ideological roots,and the subjectivity alienation of the injustice production in cyberspace and eliminate the existing unjust acts;on the other hand,it needs to promote the modern governance of cyberspace,guide just behaviors in cyberspace,continuously condense the power of the cyberspace justice,hence achieving a jointly built community of destiny in cyberspace.

Key words:cyberspace justice;cyberspace governance;community of destiny

責任编辑:陈正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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