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程目标与教学目标涵义的理解
2021-07-29陈志刚
中学历史教学 2021年1期
陈志刚
楼建军教授《对历史教学目标与学科核心素养关系的再认识》一文(刊载于《中学历史教学》2020年第12期,下简称楼文),对拙作《教学目标不应机械按核心素养五个方面进行表述》(刊载于《中学历史教学》2020年第4期,下简称《表述》)进行了质疑。《表述》一文的基本观点是教学目标不应机械按核心素养五个方面进行表述,建军教授表示完全赞同。其所质疑的是文章中的某些话语表述,笔者在此对楼老师的质疑做出回答。
一
楼老师在文章中引用了拙作《历史课程与教学论》(科学出版社2012年版)一书中的话语,指出:
志刚教授在其撰写的对“课程目标”做以下定义:“课程目标分为三个层面:课程总体目标、学科课程目标和课堂教学目标。”其中“广义上的课程目标,指的是教学目的”;“狭义上的课程目标,指的是教学目标”;而“在描述性意义上,课程目标……不包括‘课时教学目标、‘单元教学目标和‘年级教学目标”可以看出,无论是广义还是狭义的课程目标,都与我们通常所说的“教学目标”有着密切的联系。
书中原文(第35页)如下:
课程目标的涵义复杂,至今未有定论,通常有广义的、狭义的和描述意义的这三个不同层面的区分。“广义上的课程目标,指的是教育目的。它是从教育与社会的关系上来定位课程目标的含义的,其所采用的视角比较大,涵盖面也是全方位的。狭义上的课程目标,指的是教学目标。它是从教育与学生的关系上来定位课程目标的含义的,采用的是一个具体化的视角,涵盖面是特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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