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政务服务”公民获得感:理论内涵与测量维度
2021-07-29李燕
探索 2021年4期
关键词:服务
李 燕
(中国海洋大学国际事务与公共管理学院,山东青岛266100)
1 文献综述与问题提出
2015年2月27日,习近平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次会议上强调,要“推出一批能叫得响、立得住、群众认可的硬招实招……把改革方案的含金量充分展示出来,让人民群众有更多获得感”[1]102。作为政府服务创新与政府职能转变的重要载体,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的目标就在于为老百姓提供“用得起、用得上、用得好”的在线政务服务,让老百姓真真切切地“得实惠”。2016年4月19日,习近平在全国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座谈会上指出,要“让亿万人民在共享互联网发展成果上有更多获得感”[2]5。2016年9月25日,国务院下发《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强调要“做好宣传推广和引导,方便更多群众通过网络获取政务服务,提高‘互联网+政务服务’的社会认知度和群众认同感”,“最大程度利企便民,让企业和群众少跑腿、好办事、不添堵,共享‘互联网+政务服务’发展成果”。
在此背景下,“公民获得感”已成为检验“互联网+政务服务”改革成效的“试金石”,但迄今尚缺乏对如何定义、测量与评价“互联网+政务服务”情境中公民获得感的学术探讨。
作为独具中国特色的本土概念,已有学者开始围绕“公民获得感”这一概念展开分析,相关研究多从规范性角度对公民获得感的概念内涵与特征进行理论阐释,也有文献尝试对公民获得感的影响因素与评估模型予以实证分析。这些研究对本文分析具有重要启发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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