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社区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公共选择逻辑
——基于15个省份150份政策文本的分析
2021-07-29衡霞
探索 2021年4期
衡 霞
(四川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四川成都610065)
1 问题提出与文献综述
在我国的国家政权建设进程中,农村社会治理大多采取简约治理模式。随着法治社会的推进,农村开始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法律法规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依法推行农村社区自治,“总体性”的农村社会治理逐渐走向开放、流动、多元。但由于我国建制乡镇和行政村数量多,基本公共服务供给难、社会管理成本大、资源配置效率低,导致部分农村社区行政色彩相对强化、治理功能相对不足,社会问题的处理方式多靠“一言堂”,并辅之以家族、传统礼治力量进行协调。尽管伴随扩权强县改革的推进,村镇行政区划进行了相应调整,打破了行政壁垒,推动了生产要素合理流动,使财政支持重点更加集中、资金利用更加高效、资源配置更加合理,但是农村社区形态的变化弱化了以血缘和地缘为纽带连接起来的社会关系网络,村民对社区的认同和集体行动力减弱,村社公共性弱化,农村社区在“嵌入”或“融入”现代治理元素中仍然依赖于村“两委”实施简约治理,极大影响了国家治理现代化进程。对此,中共中央、国务院于2017年6月出台《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意见》,以官方文件的形式明确了城乡社区治理现代化的阶段性目标和现代治理能力的六大类型,以法治化、科学化、精细化和组织化作为衡量现代化的基本依据,力图推动农村社区治理的现代化。
学界对于社区治理现代化的研究成果丰富,但多围绕城市社区展开,关于农村社区或农村社区治理能力现代化研究的相关文献不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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