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现状分析及对策
2021-07-28林丽君苗会青海口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海南海口5703海南省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海南海口5706
林丽君,苗会青,林 凯(.海口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海南 海口 5703;.海南省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海南 海口 5706)
药品不良反应(adverse drug reaction,ADR)监测作为药品安全监管的最后一道防线,在药品安全性评价及风险控制方面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我国逐渐形成国、省、市、县四级监测体系[1],各级监测机构的设置及人员的配置情况直接影响到全省ADR监测工作。医疗机构作为ADR报告的主体[2],提高医院报告的质量、降低漏报率是做好整体监测工作和发挥预警作用的重要环节[3]。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marketing authorization holder,MAH)应对药品质量的监控与再评价承担主要责任[4],落实好MAH直接报告制度是药品全生命周期管理的重要环节和手段。笔者从监测机构、医疗机构及MAH三个角度对当前我省ADR监测现状进行研究及思考,旨为全面提升海南省ADR监测能力提供参考。
1 资料与方法
根据2015年1月– 2019年12月国家ADR监测系统(海南数据库),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CNKI),海南省MAH 2019年药物警戒年度报告及全省各市、县监测机构设置情况调研结果等数据,手工筛选剔除重复报告,采用Excel软件对数据结果进行统计、分析。
2 结果
2.1 监测机构设置及人员配置
海南省ADR监测机构中,省级监测机构有2个,分别为海南省ADR监测中心、海南省博鳌先行区ADR监测中心;市级监测机构有3个,分别为海口市ADR监测中心、三亚市ADR监测中心及海南省ADR监测中心儋州分中心;其余均为县级监测机构。全省21个ADR监测机构中,仅有博鳌先行区、海口市、三亚市3个中心为独立机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