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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商平台积分兑换的会计与税务处理研究

2021-07-27何建国教授吴佳鑫代倩万伟副教授

商业会计 2021年13期

何建国(教授)吴佳鑫 代倩 万伟(副教授)

(重庆理工大学会计学院 重庆 400054)

一、引言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各行各业的竞争开始转向线上。根据国家统计局电子商务交易平台的数据显示,2019年全国电子商务交易额为34.81万亿元,同比增长6.7%。除了阿里巴巴、京东等知名电商平台外,各大银行、电信企业、航空公司纷纷建立起自己的电商平台。面对激烈的竞争环境,如何提高客户忠诚度和活跃度、增加平台交易额成为各大电商面临的共同挑战。积分赠送与兑换也从线下延续到线上,是电商平台激活客户交易的一种重要方式。由于积分兑换业务的复杂性以及税收立法的滞后性,企业对于积分兑换业务的认识非常模糊,实务操作五花八门,增大了企业的纳税风险。

目前,实务界对于奖励积分的会计处理主要有三种方法:费用化处理、预计负债法和递延收益法。费用化处理最为简单,发放积分时只登记台账,待积分兑换时直接将积分部分计入当期费用。预计负债法认为,积分赠出以后,是否得到兑换、何时兑换均具有不确定性,出于谨慎,企业可在发放积分时确认一项预计负债,同时确认销售费用。递延收益法下,商家在赠出积分时,应当将交易价格在售出的商品和赠送的积分之间分摊,这与新收入准则的“单项履约义务”理念最为契合。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应用指南(2018)(以下简称应用指南)的规定,奖励积分代表着企业在销售商品的同时授予客户的一项额外购买选择权,客户在满足条件后可用积分兑换特定商品或者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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