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租企业实施新租赁准则存在的问题及应对
2021-07-27毕延博汪伟教授吉林财经大学吉林长春130000
商业会计 2021年13期
毕延博 汪伟(教授)(吉林财经大学 吉林 长春 130000)
财政部发布的新租赁准则,使得会计信息的列报与披露更具真实性、透明性、准确性,提高了企业规避风险的能力。但是由于会计核算和信息列报的规定发生了变化,承租企业的资产负债情况、利润总额等方面也发生了变化,一定程度上会对承租企业的会计信息可靠性造成冲击,影响信息使用者做出正确判断。
一、会计确认标准不明晰导致承租企业的会计处理难度增大
新租赁准则规定,承租企业所有租赁业务的发生都要以“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科目计入资产负债表中,但是短期租赁和低价值租赁可以获得豁免,赋予了企业一定的可以自由选择的空间。然而,新租赁准则对短期租赁和低价值租赁的区分并不完全明确、具体,承租企业在实际操作中很难对其进行判断。首先,就短期租赁而言,新租赁准则规定在租赁期开始日,租赁期不超过12个月的视为短期租赁,对租赁期的判断,需要在租赁期开始日预测日后是否会续租、是否会提前终止租赁、是否会发生延长或者缩短租赁期限的情况,然而这对于很多承租企业来说进行实际操作是有难度的。比如建筑行业在工程项目施工期间存在大量不可测因素,需要根据实际施工进度、具体情况确定租赁期,由承租企业判断是否可以选择短期租赁存在困惑[1]。其次,按照新租赁准则规定,单项租赁资产为全新资产时价值较低的租赁视为低价值租赁,国际会计准则规定“价值较低”为不超过5 000美元,然而,我国并没有对“价值较低”给出具体、清晰的界定,会给企业在实际中的判定造成一些阻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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