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股东权力优势、股权集中度与企业绩效
——来自创业板的证据
2021-07-27吴秋生教授博导范帅帅
商业会计 2021年13期
吴秋生(教授/博导) 范帅帅
(山西财经大学会计学院 山西 太原 030006)
一、引言
创业板支持了大批创新企业的成长与发展,成为我国直接融资最重要的平台之一。但是创业板市场近几年总市值却呈现下滑趋势,很多创业板公司的风险也逐步显现出来。创业板公司一般是处于成长期的公司,面临更多的竞争与风险,往往更需要稳定并且有一定权力优势的大股东作为其发展的中坚力量。由于股东和高管之间、大股东和中小股东之间皆存在委托代理关系,一般称之为委托代理链条,大股东在这两条委托代理链条中分别扮演着委托人和代理人的角色。这种双重角色的自由切换,促使大股东的本质特点和其引发的一系列经济效应成为研究上市企业的一个关键要点(万丛颖等,2013)[1]。大股东不仅可以凭借自身的权力优势参与管理层的重大经营决策,进而参与企业经营管理,有效地防止管理层为谋取私利而侵害股东利益,而且可以对经营者的一系列重大经营活动进行监督,使得管理层通过盈余平滑手段等为自己牟利的行为大大减少。那么,这是否意味着大股东的权力优势越大越好呢?怎样的股权集中度才有利于这种权力优势作用的发挥呢?厘清这些问题对于优化创业板上市公司股权结构和控制权结构、提高公司业绩,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但鲜有文献对此进行专门研究。
为此,本文以2012—2019年我国创业板上市公司为样本,实证研究大股东权力优势(大股东控制权优势和管理权优势)与企业绩效的关系,以及股权集中度对上述关系的调节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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