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租赁准则下售后租回交易会计处理探讨
2021-07-27南海
中国注册会计师 2021年7期
南 海
售后租回按照交易的经济实质,可能形成销售业务、租赁业务以及融资业务,并涉及收入、租赁以及金融资产和负债的确认和计量。旧租赁准则下,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涉及大量的估计和判断,在实务中很难形成一个统一的处理标准。2018年12月财政部发布的新租赁会计准则(CAS21)对承租人会计处理引入了一套单一的确认和计量模型—“使用权资产”模型,取消了旧租赁准则关于承租人对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的分类。“使用权资产”模型简化了旧租赁准则下售后租回交易会计处理的复杂性,但售后租回交易中使用权资产及资产处置损益的确认和计量与一般租赁交易中的处理似乎大有不同,大量的实务工作者仍觉得简化后的会计处理晦涩难懂。本文以“使用权资产”模型下租赁期限变更的会计处理原理为基础对构成销售的售后租回交易中承租人的会计处理提出一些思考,以启读者。
一、售后租回交易会计处理的逻辑思考
在新租赁准则下,售后租回区分为资产不构成销售的售后租回和资产构成销售的售后租回。前者被视为一种单纯的融资安排来处理,应当将收到的现金作为金融负债,这与原准则处理并无差异。而后者则按照一定的比例对转让的部分确认利得或损失,而对租回的部分确认使用权资产,这与旧租赁准则就转让行为确认全部的利得或损失有较大差异。要充分理解新准则的处理须了解“使用权资产”模型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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