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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O企业股份支付会计处理探析

2021-07-27李黎松

中国注册会计师 2021年7期
关键词:企业

李黎松

IPO企业将股权激励视为一项重要的制度性安排,将其纳入企业的整体薪酬体系中作为一种长期有效的激励模式,从而强化公司在市场竞争中的人才优势,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本文以ZWNG公司为案例,分析其在IPO过程中的股份支付会计处理存在的问题,并在此基础上提出相关建议,为IPO企业股份支付会计处理提供参考。

一、股份支付会计处理的一般规定

根据我国《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10年版)的相关规定,除了立即可行权的股份支付外,无论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还是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授予日均不做会计处理。企业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报告日),将取得职工或其他方提供的服务计入成本费用,同时确认所有者权益或负债。可行权日之后,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不再对已确认的成本费用和所有者权益总额进行调整,在行权日根据实际行权情况,确认股本和股本溢价,同时结转等待期内确认的其他资本公积;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不再确认成本费用,负债(应付职工薪酬)公允价值的变动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股份支付作为管理中存在的一种激励机制,更多的与职工薪酬、金融工具确认与计量、股权收益等内容挂钩。但由于股份支付在业务操作周期及流程方面的不足,使得在以准则为依据的前提下,对准则的内容及标准要进行不断的修改与完善。相关监管部门对股份支付陆续发布了解释公告及说明,《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2009年)对可行权条件和非可行权条件的运用进行了说明,明确了在等待期内企业取消授予的权益工具应作为加速行权进行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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