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生物多样性政策的最新实践及其启示
2021-07-26谢林芸
中国西部 2021年3期
邓 翔 谢林芸 黄 哲
一、引言
生物多样性及其所提供的生态系统服务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重要基础。据估计,75%以上的全球粮食作物类型依赖动物授粉,除了农业和渔业产量,建筑业、旅游业等发展也都受到自然生物因素影响(1)资料来源:欧盟环境署,如无特别说明,下同。。各类污染、农业和工业都会改变原有生境,Dalmazzone(2008)通过分析生物多样性丧失的社会和经济因素认为造成生物多样性丧失的主要威胁不是人类的收获、捕猎等直接行为,而是人类活动对生物生境的破坏;贫困和生境退化往往互为因果,政策失当和其他制度缺陷也会加剧生境退化〔1〕。
1992年,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在里约热内卢召开并签署了《生物多样性公约》(以下简称《公约》),缔约方大会(COP)是《公约》的最高权力机构。2019年《全球生物多样性和生态系统服务评估报告》显示,仍有大量物种面临生存威胁〔2〕。即将在云南昆明举办的COP15则将审议通过“后2020全球生物多样性框架”。
生物多样性和生态系统服务是典型的公共物品,面临着外部性问题。生物多样性保护措施与地方经济发展往往相互掣肘,导致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不具有自发性和有效性。欧盟长期致力于兼具竞争力和可持续性的发展,生物多样性正是该战略的重要板块。欧盟循序渐进地建立起了生物多样性制度体系,在实践中积累了丰富经验,其中经济政策工具的运用对我国生物多样性政策的设计和完善意义重大。
二、欧盟生物多样性政策体系
欧盟生物多样性政策是由专门法令、相关规定和政策工具搭建起来的体系,最早可以追溯到野鸟指令与栖息地指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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