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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性数字图书馆的版权问题研究

2021-07-23刘学

速读·上旬 2021年6期

◆摘  要:本文首先分析了当前我国公益性数字图书馆版权问题现状。提出应当根据营利性和公益性的数字图书馆的不同主体的性质,建立相应的不同版权制度。如公益性数字图书馆应采取灵活的法定许可制度和版权管理机制,建立适当的数字图书馆公益性补偿等制度,实现各方利益的平衡。

◆关键词:公益性数字图书馆;版权;著作权

一、公益性数字图书馆的版权现状

运营模式的差异决定了数字图书馆可以分为公益性和盈利性。要研究公益性图书馆的版权问题,就必须明确不同数字图书馆主体的法律性质,并根据不同图书馆的性质的进行必要的调整。如何衡量数字图书馆的“公益性”?在确定数字图书馆的性质时,应以“无盈利利益”(nogainfulinterest)为标准。

高校和地方政府投资建设的数字图书馆是公益性数字图书馆。由于在实际建设中,这两类图书馆都是以纸质信息资源为建设主体,自建的馆藏作品全文数据库、书目数据库、专题题名等数据库,作者自己的智力创造成果应予以完全体现。根据《著作权法》第十四条,类似地,这些作品应该受版权保护,不受侵权行为的侵犯。公益性图书馆的数字化建设主要依靠购买和利用CNKI等商业数据库,实现便捷高效的网络管理和资源利用。同时,这些图书馆通过限制用户或加密技术措施来限制作品的使用对象和范围,本质上不是营利性活动。但目前我国著作权法,没有明确规定公益性数字图书馆的性质,因此公益性数字图书馆常常面临著作权人繁杂的版权纠纷和经济补偿等问题,这不利于公益性数字图书馆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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