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立法打击恶意“起底”
2021-07-22
环球时报 2021-07-22
关键词:个人资料
本报驻香港特约记者叶蓝
香港特区政府修订《个人资料(私隐)条例》,禁止“起底”行为。条例草案21日进行二读。
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曾国卫称,“修例风波”期间不少人有意图公开他人资料,导致“起底”猖獗,甚至有人上传幼童的资料,声称要带着麻布袋“接其放学”,带有威吓成分,“这些人侵犯他人私隐的自由已经超越社会道德的界限”,因此需要受到制约,“政府不闻不问,难道符合市民的期望?”曾国卫透露,过去两年个人资料私隐专员处理超过5800宗“起底”个案,要求网络平台移除超过6300条不恰当的联结。他强调草案不影响言论自由,只针对恶意“起底”的人,不会针对合法的网络平台,“不能认同有人形容修例是公权力的无限扩张”。
香港特区政府日前公布《2021年个人资料(私隐)(修订)条例草案》内容,建议设立“两级制”罚则:第一级罪行是循简易程序审讯,即在未获得资料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披露该资料当事人的个人资料,而披露者意图或罔顾该披露导致资料当事人或其家人蒙受“指明伤害”,一经定罪最高罚款10万港元,监禁两年;第二级罪行是可循公诉程序审讯的罪行,即当个人资料披露对数据当事人或其家人造成“指明伤害”时就构成此罪行,最高被判罚款100万港元及监禁5年。上述罪行中“指明伤害”的定义包括对该人的滋扰、骚扰、威胁或恐吓;对该人的身体伤害或心理伤害;导致该人合理地担心其安全或福祉的伤害;或令该人的财产受损。特区政府同时赋予个人资料私隐专员进行刑事调查和检控的权力,亦有权强制将“起底”内容移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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