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经理自主权与管理层盈余预告准确度
——基于中国A股上市公司的实证研究*

2021-07-20谢获宝

珞珈管理评论 2021年2期

● 谢获宝 林 灿

(1,2 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 武汉 430072)

1.引言

经理自主权(managerial discretion)这个概念,起源于调和不同学术流派关于“管理者是否重要”的激烈争论。Hambrick和Finkelstein(1987)引入了经理自主权的概念——经理自主权是指经理人意识到的在强势方(一般指大股东)不干预前提下的自主行为空间。Shen和Cho(2005)将经理自主权构建为两个方面:行为自由度,即经理人为利益相关者制定或执行决策时获得的选择范围;目标自由度,即经理人追求个人利益而非股东福利最大化的自由空间。张三保和张志学(2014)指明,经理自主权的本质是行为自由度和目标自由度的复合结构,两者交互作用,对公司的决策行为产生重大影响。

盈余预告制度的建立,是为了避免在正式的财务报告公布时出现股价大波动,有助于提前释放风险、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与西方发达资本市场采取自愿方式披露盈余预告不同,中国资本市场的盈余预告包括强制性披露和自愿性披露两类。从2006年开始,在主板上市的公司的全年净利润预计出现亏损、扭亏转盈、增长或下降50%这几类情况之一时,必须披露年度盈余预告;其余的盈余预计情况则为自愿披露。从2012年开始,在中小板或创业板上市的公司都必须披露年度盈余预告。

对于强制性盈余预告,证监会没有规定披露形式、披露特征等内容,管理层对此有很大的自由裁量权;至于自愿性盈余预告,更是完全取决于管理层的自主裁量。目前,中国上市公司的管理层盈余预告的质量不容乐观。……

登录APP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