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物权法保护研究
2021-07-19申学超
锦绣·下旬刊 2021年8期
申学超
摘要: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权利界定、期限界定存在争议时,必须发挥物权法的效力和作用予以保护。而对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物权化,主要目的是为了更好的管理集体耕地,充分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而在对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物权法保护的过程中,可采用承包人自力救济、再次确认经营权、农用地请求返还等不同方法践行保护行动。
关键词:土地承包经营权;物权法;保护
引言:
物权法保护,更主张采用返还权利、恢复用地的方式对土地承包经营权人进行保护。即利用法定的形式,对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确认和再确认,以保证耕地和农村用地得以正常的使用。而针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物权法保护的探索,相关人员需对诱发这一行为的原因建立正确的认识,以此有针对性的设计和使用保护方法。
一、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物权化的主要原因
(一)承包经营权的界定应进行明确的规定
对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物权化,需要求相关权利和义务进行明确的法律规定。应避免发包人以个人意志为中心,对土地承包经营权限进行确定,以此才能更好的保护相关权利人的正当诉求和利益。而正因承包经营权的界定不够明确,才需借助物权法对所有权人进行保护。依照物权法定的原则,合理的界定土地承包经营权。
(二)需以物权法的要求确立土地承包的期限
土地承包需有明确的期限,以时间为界限,对土地承包经营权实现物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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