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自然资源登记单元预划研究
2021-07-19李翔
上海国土资源 2021年2期
关键词:管理
李 翔
(上海市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事务中心,上海 200003)
2019年7月11 日,自然资源部、财政部、生态环境部、水利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联合印发《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启动全国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为了更好地指导全国各级登记机构做好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2020年2月14日,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发布《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操作指南(试行)》(以下简称“《指南》”),进一步明确了自然资源确权登记的技术标准和操作要求。截至目前,上海市配合自然资源部开展了由中央直接行使所有权的长江干流自然资源确权登记的相关工作,本市辖区内由中央委托地方政府代理行使所有权的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亟待开展。从技术层面看,登记单元预划工作是整个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业务流程中最为关键的环节,本文拟结合上海市辖区内自然资源特点,在《办法》和《指南》中技术原则基础上,研究上海地区各类典型自然资源登记单元预划方法,并对其中特殊情况的处理给出建议。
1 自然资源定义和上海地区典型自然资源类型
开展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首先要明确自然资源的定义。我国《辞海》将自然资源定义为“指天然存在的自然物(不包括人类加工制造的原材料)并有利用价值的自然物,如土地、矿藏、水利、生物、气候、海洋等资源,是生产的原料来源和布局场所”;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则将其定义为“在一定的时间和技术条件下,能够产生经济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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