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农村公共服务的可达性与居民满意度空间分异
2021-07-19季顺伟蒋海兵任丽燕马仁锋
上海国土资源 2021年2期
季顺伟,蒋海兵,任丽燕,马仁锋
(1.宁波大学地理科学与旅游文化学院,浙江·宁波 315211;2.盐城师范学院城市与规划学院,江苏·盐城 224007)
党的“十九大”提出乡村振兴战略,制订了《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规划要求到2020年,乡村振兴取得重要进展。其中,基本公共服务是乡村振兴的主要内容,由政府主导提供医疗卫生、义务教育、就业指导与培训、社会治安、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和社会保障等基本公共服务,保障农村地区公共服务均等化对国家乡村振兴战略具有重要意义[1]。
公共服务可达性指居民获得相应公共服务设施的难易程度,国外学者Hansen研究城市土地利用过程中首次提出可达性概念[2],此后引入到城市规划学科,逐渐涵盖所有公共服务设施领域。如Jong研究学校、医院和商店等公共服务设施选址问题[3],Martin利用可达性分析医护中心服务情况[4]。随着地理信息系统发展,可达性研究开始重视GIS分析方法。Erkip基于GIS空间布局研究城市中公园和娱乐设施分布[5],Nicholls研究GIS衡量城市公园可达性和公平性的应用[6]。Caro等在学区划分和规划的基础上提出学区优化模型,提出解决学区划分方法[7]。研究内容看,国外研究已经更多的涉及到公共服务设施公平性的问题。进入21世纪,中国基本公共服务可达性研究日益丰富,如评价江苏仪征市中学可达性[8]、通过两步移动搜寻法诊断北京市六区医疗设施可达性[9]、评述城市公园可达性研究方法优缺点[10],以上研究多集中在单项公共服务设施。……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