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审计覆盖率与国有企业治理效率
——来自地方审计机关的经验证据
2021-07-17刘玉玉王爱国
审计与经济研究 2021年4期
刘玉玉,蔡 春,王爱国
(1.山东财经大学 会计学院,山东 济南 250014;2.西南财经大学 a.会计学院,b.中国政府审计研究中心,四川 成都 611130)
一、引言
国家审计是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有企业的重要外部监督机制,其在国有企业治理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2017年3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下文简称为“两办”)印发了《关于深化国有企业和国有资本审计监督的若干意见》,进一步确立并增强了国家审计在提高国有企业治理效率中的重要地位。十九届三中全会通过了《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强调国家审计对于国有企业的审计权,为深化国有企业审计提供了坚实的制度保障,这表明国家审计已成为国有企业一个重要的常态化的外部监督机制,因此进一步深入探讨国家审计微观治理效应的发挥有着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价值。
我国《审计法》第28条规定“审计机关根据被审计单位的财政、财务隶属关系或者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关系,确定审计管辖范围”,这决定了地方审计机关功能的发挥是以行政区划地域为边界的,使得地方审计机关功能发挥成为国有企业所处地方制度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然而,审计署是对各省区市的央企集团进行审计,没有地域的边界,不具备环境变量的特征。已有关于国家审计微观治理效应的研究绝大多数选取审计署作为研究对象,探讨了国家审计作为一种外部监督机制的介入对国有企业治理的影响,而忽略了国家审计在地方制度环境中的重要角色,无法完整地呈现国家审计微观治理效应发挥的全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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