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养老服务法制化及其体系构建
2021-07-16覃李慧
河南社会科学 2021年6期
覃李慧
(吉林大学 法学院,吉林 长春 130012)
在我国老龄化的人口结构转向下,满足基数庞大的老年人对养老服务的需求以弥补家庭在养老承载能力上的薄弱性,是我国积极应对老龄化的重要方面。为此,国家推动了养老服务的社会化,建立起一套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是一项长期而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涉及政治稳定、经济循环、产业升级等一系列问题。随着社会养老服务改革逐渐深入推进,各级政府近年对养老服务的重视程度都在不断提高,但实践中养老服务区域发展不均、有效供给不足、服务质量不高等问题仍未得到充分解决。主要原因在于现行规范尚未有效调整各方主体在养老服务领域的关系,即由于法制化程度较低,法律法规作为解决社会养老服务保障问题的基础性作用尚未得到彰显,养老服务领域的失范现象依然普遍存在,致使改革和实践没有达到理想的状态。社会养老服务应当具有广泛的福祉效应,在服务供给增量提速和逐步降低市场准入门槛的过程中,通过法律法规的硬性约束避免各方主体行为陷入无序,确保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顺利推进尤其必要。本文从养老服务法制化的逻辑起点出发,通过梳理当前政策法规现状,重点对政策实践中仍未得到良好解决的现实问题展开分析,提出加快养老服务法制建设的基本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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