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成本对农户林业生产分工行为的影响
2021-07-13温亚平冯亮明刘伟平
农林经济管理学报 2021年3期
温亚平,冯亮明,刘伟平
(福建农林大学 经济管理学院,福建 福州 350000)
一、引言与文献综述
新一轮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赋予农户稳定的承包经营权,在提高农户的营林积极性和增加林业收入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1-3],但同时也造成林业生产经营效率低下[4-5]、劳动投入下降[6]、生产成本上升[7]和人地关系松动[8]等现实困境,使林业生产处于不断“被边缘化”的境地。为此,近年来各级林业部门致力于通过推动林权流转扩大林地规模来提高林业经营效率,但林地较强的禀赋效应、财产价值和保障价值阻碍流转进程,导致林地的规模化经营收效甚微[9-10]。在开放的林业经营体系中,规模化经营包括土地的规模化经营和服务的规模化经营。当前者遇到困难时,后者就成为提升林业生产效率的主要途径。服务的规模化经营本质上是分工经济[8],因此,研究林业生产分工对当前的营林生产具有重大现实意义。
科斯定理表明:当交易成本为零时,无论产权如何配置,资源的配置效率都能实现帕累托最优;当交易成本不为零时,资源的配置效率会受到影响。交易为生产分工的发展提供了可能,但交易成本约束了生产分工的深化[11],因此,交易成本影响生产分工的发展。学术界对交易成本和生产分工的相关研究主要有:(1)分工理论。近代以来,分工的发展可从Smith[12]开始,他认为分工即劳动分工,受市场规模的影响,能促进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分工包括企业内分工和社会内分工,前者依赖于企业的科层组织,是通过企业领导者的命令、指挥和协调而实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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