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圈主体互动与充电桩共享价值实现
2021-07-11王宇露李利金云龙王寅怡王绪齐
中国商论 2021年9期
王宇露 李利 金云龙 王寅怡 王绪齐
摘 要:本文运用生态圈理论和扎根理论的质性研究方法,对共享充电桩的运营机理进行了自下而上的探索式研究。研究发现,消费者、平台服务商、充电桩生产商和政府是共享充电桩运营中的关键行为主体,主体间互动构成了四个界面,四个行为主体在四个界面互利共生,共同影响共享充电桩生态圈的稳定和效率。基于“主体完备、机制健全、功能完善”的逻辑思路,这四个主体构成了共享充电桩生态圈并在生态圈中发挥作用,彼此互动促进充电桩的共享价值实现。
关键词:共享充电桩;价值实现;生态圈;运营机理;扎根理论
中图分类号:F27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6-0298(2021)05(a)--03
目前,我国的充电桩建设缺口很大,共享充电桩的市场空间广阔,远没达到国务院在《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2015)》中制定的2020年车桩比近1∶1的目标。我们的调研发现,充电桩生产商、平台服务商和消费者对于充电桩的运营发展均有一定困扰,制约了共享充电桩运营绩效的提高。作为充电桩供给的一种重要途径,共享充电桩属于一种B2C共享模式,即充电桩生产商生产或布局充电桩,平台服务商通过定位消费者位置为其匹配充电桩,降低交易成本甚至实现消费者零交易成本下的低价值付出,促进消费者与生产者间的信息交互,由此实现充电桩共享。与此同时,共享充电桩作为一种准公共品,政府的介入会影响其供给与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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