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照料的照料者:隔代照料与子代行孝互动研究
2021-07-11王海漪
人口学刊 2021年4期
关键词:经济
王海漪
(中国人民大学 中国社会保障研究中心,北京 100872)
一、引言
2020 年5 月28 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新增了第一千零七十四条,该条款规定“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1]该条款从法律的层面明确了在特定情况下隔代照料的法律义务,传递出立法者希望通过法律维系家庭保障的意图,也说明中国的家庭保障的内涵正在发生改变。
隔代照料是指老年人代替子女为孙辈提供照料,实现部分或者全部育幼功能,由于其同时牵涉老年人、年轻父母和孙辈三代人,在当代中国,作为家庭育幼的重要方式越来越受到关注。隔代照料古已有之,在国外也有很多研究,可为什么在当代受到如此高的重视呢?这是因为古今中外从来没有像当代这样规模之大,程度之深。受传统家庭规范、[2]独生子女家庭的育儿压力、[3]妇女劳动参与提升[4]带来家庭结构变化等影响,隔代照料成为普遍家庭的选择。2008年中国健康与养老追踪调查(CHARLS)的数据显示大约58%的祖父母照顾孙辈。[5]更重要的是区别于含饴弄孙,提供隔代照料的老年父母实实在在承担起了主要照顾者的重任,成为年轻父母参与劳动坚实可靠的“大后方”。中国家庭追踪调查(CFPS)显示大约两成的祖父母成为孙辈的主要照顾者,尤其是在0-3岁婴幼儿群体照顾中该比例接近30%①笔者根据2016年CFPS数据统计得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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