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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两孩政策下“双非”夫妇的生育意愿与行为分析

2021-07-11贾志科罗志华茅倬彦

人口学刊 2021年4期
关键词:夫妇意愿生育

贾志科,罗志华,茅倬彦

(1.河北大学 哲学与社会学学院,河北 保定 071002;2.陕西师范大学 哲学与政府管理学院,陕西 西安 710119;3.首都经济贸易大学 劳动经济学院,北京 100026)

一、问题与背景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制定人口长期发展战略,优化生育政策,增强生育政策包容性”,这表明生育政策的优化和调整不仅对中国人口变动具有调节效应,也对国家社会经济的发展具有重要影响。[1]我国生育政策大致经历了严格计划生育政策时期、单独二孩政策时期、双独二孩政策时期和全面两孩政策时期四个阶段的调整,人们的生育意愿和生育水平也在随之不断发生变化。[2]根据2017年全国生育状况抽样调查的数据结果显示,在过去的10年间,我国总和生育率、递进总和生育率、内在总和生育率的均值分别为1.65、1.67、1.74,[3]全面两孩政策可能在短期内显著提升了生育水平。然而,伴随2017年二胎需求的集中释放,全面两孩政策对生育水平的堆积效应可能正在消退。根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2018年、2019年全国出生人口已分别降至1 523万人和1 465万人。

在现行全面两孩政策施行及其生育堆积效应减退的背景下,本研究主要关心和想要回答的问题是:在全面两孩政策的背景下,处于生育黄金阶段的青年夫妇尤其是“双非”夫妇的生育意愿与行为现状如何?与其他两类夫妇相比,他们在生育意愿与行为上存在着怎样的差异?表现出何种特征?这些差异和特征又将对青年夫妇未来生育意愿和行为的变动有何影响?本研究试图利用2017年全国生育状况抽样调查数据,采用交叉表和卡方检验、均值比较和方差分析等方法对以上问题做出回答,以深化我们对生育意愿、生育行为和生育水平研究的相关认识,进一步了解和把握未来我国人口发展的变动态势,制定更具针对性和操作性的生育配套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

二、简要文献回顾

生育意愿与行为研究有水平研究和趋势研究两个视角,[4]前者主要从静态角度分析生育意愿与行为的基本情况和差异,后者则更注重从动态角度考察生育意愿与行为的变动趋向。目前,生育意愿与行为的相关研究涉及群体较为广泛,包括普通城乡居民、[5]育龄妇女、[6-7]流动人口、[8-9]农村居民、[10]独生子女、[11]城市青年夫妇等,[12]但对“双非”夫妇群体的关注总体上较少。根据笔者在中国知网(CNKI)的检索结果,国内对“双非”夫妇的生育意愿与行为相关研究主要有三类:

一是以风笑天、贾志科等为代表,对不同类型城市青年夫妇的生育意愿进行比较研究。风笑天基于全国12 城市调查数据,对城市育龄人群的二孩生育意愿及其影响因素展开分析,结果表明“双独”“单独”和“双非”三类夫妇的再生育意愿较为接近,希望生育二孩的比例均在四至五成左右,[13]影响已有一孩家庭是否生育二孩的根本原因是育龄夫妇内心所具有的生育需求。[14]贾志科利用江苏南京、河北保定的两城调查数据,以“双独”夫妇和“双非”夫妇为参照,对“单独”夫妇的二胎生育意愿进行研究,发现在理想子女数和意愿子女数上,三类夫妇之间不存在明显差异;但在单独二孩和双独二孩政策子女数方面,“双非”夫妇比“双独”夫妇和“单独”夫妇具有更强烈的生育意愿。[15]

二是以杨菊华为代表,对流动夫妇的二孩生育意愿进行了分析研究。研究发现在单独二孩的政策背景下,不足15%的流动人口、约22%的“单独”人群明确表示打算生育二孩,“单独”(尤其是丈夫为独生子)、已育一女的夫妇二孩生育意愿分别强于“双独”和“双非”、已育一子的人;如果丈夫是独生子并且育有一女,则其二孩生育意愿明显高于其他类型的夫妇。[16]由此可以看出在单独二孩的政策背景下,三类夫妇的二孩生育意愿普遍较低,并且依旧存在相当程度的“男孩偏好”。

三是以卿石松、丁金宏和钟晓华为代表,检验了生育政策对城市“双非”夫妇再生育意愿的影响效应。研究结果表明,单独二孩政策对生育意愿的影响有限,“单独”夫妇、“双独”夫妇和“双非”夫妇之间的生育意愿没有明显的差异。[17]全面两孩政策对城市“双非”夫妇的再生育意愿作用也有限,受访人群的再生育意愿在政策实施前为34.5%,政策实施后也仅仅提升了约7个百分点左右。此外,全面两孩政策与部分非政策性因素相互叠加,增加了再生育意愿的分化风险,[18]由此可能会扩大不同群体之间再生育意愿的差距,进而加剧生育率失衡状态和生育危机。[19]

总的来看,已有研究利用全国或地方调查数据对不同政策背景下“单独”夫妇、“双独”夫妇和“双非”夫妇的二孩生育意愿进行了分析,研究越来越深入,也越来越精细。但不可否认的是现有研究仍存在进一步拓展的空间,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第一,已有相关研究主要关注城市育龄群体和流动夫妇,很少有研究专门针对18-35岁城乡青年育龄夫妇这一群体的生育意愿和行为进行分析与研究;第二,已有多数研究主要基于单独二孩和双独二孩政策背景分析三类夫妇的再生育意愿,很少有在全面两孩政策下针对“双非”夫妇的理想与实际生育意愿和行为差异展开对比分析。尽管有个别研究关注了“双非”夫妇的再生育意愿,但其研究重点主要是检验全面两孩政策对“双非”夫妇再生育意愿的实施效果,未能对“双非”夫妇的生育意愿和行为差异进行比较分析;第三,已有多数研究所使用的调查数据大多为个人或单位组织实施,缺乏国家层面组织实施的全国性、权威性和大规模的抽样调查。因此,这就为本研究的开展留下了一定的空间。

三、研究设计

(一)数据来源

本研究的调查数据来源于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原国家卫生计生委)组织实施的“2017年全国生育状况抽样调查”。该调查采用分层、三阶段、与规模成比例的概率抽样方法,对2017 年7 月1 日零时现住中国大陆31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范围内的15-60岁的中国籍女性人口进行了调查,最终获取样本规模约25万人。[20]在本研究中,鉴于我们关注的研究对象主要是18-35岁的“双非”夫妇,因而在剔除缺失值、无回答等情况并充分考虑本研究目标的基础上,最终选取了其中54 719名被访者构成了本研究分析使用的样本。样本的基本情况见表1。

表1 全国生育状况抽样调查中青年夫妇构成的基本情况(人、%)

(二)变量说明

本研究分析使用的变量主要涉及四个维度,即数量、性别、数量与性别组合以及数量差距。

数量维度包括理想子女数、打算生育子女数、生过子女数以及现有子女数。在实际调查中,通过询问被访者“您认为一个家庭有几个孩子最理想”“您打算生几个孩子”“截至2017 年7 月1 日零时,您一共生过几个孩子”“您现有几个孩子(包括收养的,不包括送养及下落不明的,不含现孕)”来分别测量其理想子女数、打算生育子女数、生过子女数以及现有子女数。鉴于当前我国育龄群体的生育意愿偏低且实际生育行为受到现行生育政策的限制,[21]因而在统计分析时将理想子女数、打算生育子女数、生过子女数以及现有子女数分别操作化为三分类变量,即1个及以下、2个、3个及以上。

性别维度包括理想生育性别偏好、打算生育性别偏好、生过子女性别结构以及现有子女性别结构。在理想子女数、打算生育子女数、生过子女数以及现有子女数的基础上,问卷调查进一步询问了被访者对生育孩子性别的意愿和实际情况。以理想子女数为例,在被访者回答完“您认为一个家庭有几个孩子最理想”后,继续追问被访者想要“几个男孩,几个女孩”。在理想生育性别偏好和打算生育性别偏好方面,若男孩数量多于女孩数量,则为“男孩偏好”;若男孩数量等于女孩数量,则为“无偏好”;若男孩数量少于女孩数量,则为“女孩偏好”。在生过子女性别结构和现有子女性别结构方面,若男孩数量多于女孩数量,则为“男多”;若男孩数量等于女孩数量,则为“无偏”;若男孩数量少于女孩数量,则为“女多”;若男孩数量和女孩数量均为0,则为“未生过”。

数量和性别组合维度主要是基于“单独”夫妇、“双独”夫妇和“双非”夫妇的理想子女数、打算生育子女数、生过子女数、现有子女数与其性别的组合。以理想子女性别结构变量为例,问卷调查中询问“您认为一个家庭有几个孩子最理想?其中,男孩是多少,女孩是多少?”据此可得出家庭理想子女数量和性别结构的综合变量。根据数据结果进一步将其细分为:1个男孩、1个女孩、1男1女、2个男孩、2个女孩和其他六种类别。

数量差距维度主要是为了分析生育意愿与现实生育行为的差距,即理想子女数、打算生育子女数与现有子女数之间的差。根据研究需要,分别计算了理想子女数与现有子女数之差、打算生育子女数与现有子女数之差,结合调查数据结果进一步将其细分为以下情况:理想>现实,理想=现实,理想<现实;打算>现实,打算=现实,打算<现实。

(三)分析策略

为了全面了解和把握全面两孩政策下“双非”夫妇的生育意愿和行为的基本情况,更加深入地分析和探讨其与其他两类夫妇的差异表现,本研究主要利用交叉表和卡方检验、方差分析和多重比较等方法对三类夫妇的生育意愿及其行为进行比较。一方面,采用交叉表和卡方检验对不同类型青年夫妇生育意愿和行为的数量差异、性别差异以及三类夫妇生育意愿与现实生育行为的差距进行分析;另一方面,使用方差分析和多重比较法对不同类型青年夫妇生育意愿与行为在数量方面的均值进行比较,考察三类夫妇生育意愿与行为的数量差异,把握当前“双非”夫妇的理想子女数、打算生育子女数、生过子女数和现有子女数的总体状况。

四、结果与分析

(一)“双非”夫妇的生育意愿基本状况及比较

1.“双非”夫妇的生育意愿及其与“单独”夫妇和“双独”夫妇的数量差异对比

表2 报告的是不同类型青年夫妇生育意愿的数量差异比较情况。结果显示:在0.001 的显著性水平下,不同类型青年夫妇的生育意愿存在显著的数量差异,但三类夫妇的理想生育意愿和实际打算均呈现出“倒U”形结构。就理想状态而言,超过93%的“双非”夫妇理想子女数是2 个及以上,近88%的“单独”夫妇理想子女数是2个及以上,约77%的“双独”夫妇的理想子女数是2个及以上,可见“双非”夫妇的多生意愿最强,尤其是选择3个及以上的比例显著高于其他两类夫妇。但从实际打算看,“双非”夫妇和“单独”夫妇打算生育二孩的比例较为接近,约在65%~67%之间,均显著高于“双独”夫妇;但“双非”夫妇实际打算生育3 个及以上的比例显著高于其他两类夫妇。由此可见在理想状态与实际打算的生育数量上,“双非”夫妇的生育意愿最强,其次是“单独”夫妇,最后是“双独”夫妇。值得注意的是尽管三类夫妇理想状态下选择生育2 个孩子的比例较高,但实际打算生育2 个孩子的比例则大幅下降。

表2 不同类型青年夫妇生育意愿的数量差异比较(%)

2.不同类型青年夫妇的生育意愿在性别结构方面的差异对比

从表3的结果可以看出:在0.001的显著性水平下,三类夫妇的性别偏好存在统计学意义上的显著性差异。就理想生育性别偏好而言,三类夫妇在性别选择上“无偏好”的比例最高,均超过70%;“女孩偏好”的比例均略高于“男孩偏好”,其中“双独”夫妇的“女孩偏好”最为明显,而“双非”夫妇的“女孩偏好”表现最弱。从打算生育性别偏好来看,“双非”夫妇和“单独”夫妇的“无偏好”比例较为接近,均略超过50%,明显高于“双独”夫妇;在“女孩偏好”上,依然是“双独”夫妇最为明显,而“双非”夫妇选择比例最低。此外,通过对比三类夫妇的理想和打算生育性别偏好情况可以发现尽管理想状态下“男孩偏好”和“女孩偏好”比例均较低,但在实际打算中“男孩偏好”和“女孩偏好”比例均有所上升,“双非”夫妇的性别偏好处于居中或较弱的状态,但“双独”夫妇的“女孩偏好”非常明显。

表3 不同类型青年夫妇生育意愿的性别偏好差异比较(%)

(二)“双非”夫妇的生育行为基本状况及比较

1.“双非”夫妇的生育行为及其与“单独”夫妇和“双独”夫妇的数量差异对比

表4的结果显示:在0.001的显著性水平下,不同类型青年夫妇在生育子女数量的选择比例上存在统计意义的显著性差异,“双非”夫妇生过和现有子女为2 个的最多,呈现出“倒U”形结构,而“单独”夫妇和“双独”夫妇生过和现有子女为1 个及以下的最多,呈现出明显的梯度递减结构。从生过情况来看,超过58%的“双非”夫妇生过2 个及以上的孩子,比例明显高于“单独”夫妇,显著高于“双独”夫妇。从现有状态来看,“双非”夫妇现有2个及以上子女的比例接近六成,“单独”夫妇和“双独”夫妇现有2 个及以上子女的比例只有二至四成左右。从数据结果的比较来看,三类夫妇在“生过子女情况”和“现有子女状态”上的比例和结构较为相似,这在一定程度上也反映出青年夫妇的生育行为内部差异不明显。但对比生育意愿来看,生育行为与意愿之间却存在着较大差距。

表4 不同类型青年夫妇生育行为的数量差异比较(%)

2.不同类型青年夫妇的生育行为在性别结构方面的差异对比

表5 报告的是不同类型青年夫妇实际生育子女的性别结构差异比较情况。结果显示:在0.001的显著性水平下,三类青年夫妇在实际生育子女的性别结构上具有统计意义的显著性差异。从生过和现有子女的性别结构来看,“双非”夫妇生过和现有子女性别结构“无偏”的比例最高,“男多”“女多”和“未生过”(或“无孩子”)的比例均最低;而“单独”夫妇和“双独”夫妇在生过和现有子女性别结构为“男多”和“女多”的比例较为接近,但在生过和现有子女性别结构为“无偏”和“未生过”(或“无孩子”)的比例却呈现相反的状况,即:“单独”夫妇生过子女性别结构为“无偏”的比例高于“双独”夫妇,“未生过”子女的比例低于“双独”夫妇,而在现有子女性别结构上却恰恰相反。

表5 不同类型青年夫妇生育行为的性别结构差异比较(%)

(三)“双非”夫妇的生育意愿与行为基本状况及比较

1.不同类型青年夫妇生育意愿与行为在数量方面的方差分析

表6 的结果显示“双非”夫妇在理想子女数、打算生育子女数和生过子女数、现有子女数上均高于其他两类夫妇;三类夫妇在生育意愿与行为的数量方面呈现出明显差异,均值最高的是“双非”夫妇,其次是“单独”夫妇,最后是“双独”夫妇。此外,从三类夫妇的生育意愿与行为在数量方面的均值来看,理想子女数最高,其次是打算生育子女数,再次是生过子女数,最后是现有子女数。具体而言,在理想子女数与打算生育子女数方面,“双独”夫妇、“单独”夫妇和“双非”夫妇的理想子女数均值分别为1.79、1.93和2.09,打算生育子女数均值分别为1.55、1.79和2.06,平均理想子女数高出平均打算生育子女数0.1 个;在生过子女数与现有子女数方面,“双独”夫妇、“单独”夫妇和“双非”夫妇的生过子女数均值分别为1.06、1.35和1.67,现有子女数均值分别为1.05、1.34和1.66,平均生过子女数高出平均现有子女数0.01个。而从生育意愿与实际生育行为之间的差距来看,三类夫妇的平均数差距大约在0.43~0.53 个之间,其中“双非”夫妇的生育意愿与实际生育行为的平均数差距最小,大约在0.39~0.43 个之间;其次是“单独”夫妇,大约在0.44~0.63 个之间;差距最大的是“双独”夫妇,大约在0.49~0.74 个之间。由此可以看出,全面两孩政策调整后,“双非”夫妇的生育意愿可能最先得到了一定程度的释放,转化成为现实的生育行为,而其他两类夫妇的生育意愿与实际行为差距可能并非因生育政策因素而导致,尤其是“双独”夫妇,其生育意愿可能还存在一定的释放空间。

表6 不同类型青年夫妇生育意愿与行为在数量方面的方差分析(%)

2.不同类型青年夫妇生育意愿与行为的数量与性别组合差异对比

从表7的结果可以看出:在0.001的显著性水平下,不同类型青年夫妇生育意愿与行为的数量和性别组合存在统计意义上的显著性差异。一方面,在理想子女数和打算生育子女数上,从选择“1 男1女”的情况来看,“双非”夫妇和“单独”夫妇的选择比例较为接近,理想和打算生育“1男1女”的比例分别约为75%左右和略超47%;而“双独”夫妇理想和打算生育“1 男1 女”的比例分别接近67%和略高于37%。从选择“1 个男孩”和“1 个女孩”的情况来看,“双非”夫妇的比例最低,略低于“单独”夫妇,显著低于“双独”夫妇;而从选择“2个男孩”的情况来看,“双非”夫妇的比例最高,明显高于“单独”夫妇,显著高于“双独”夫妇;但从选择“2个女孩”的情况来看,“双非”夫妇的比例最低。另一方面,在生过子女数和现有子女数上,“双非”夫妇与其他两类夫妇的情况也呈现出显著差异,主要表现为:从生过和现有“1 个男孩”和“1 个女孩”的情况来看,“双非”夫妇的比例最低,“双独”夫妇的比例最高,而“单独”夫妇介于二者之间;从生过和现有“1男1女”“2个男孩”和“2个女孩”的情况来看,“双非”夫妇的比例最高,“双独”夫妇的比例最低,而“单独”夫妇介于二者之间。

表7 不同类型青年夫妇生育意愿与行为的数量和性别组合差异比较(%)

通过对比不同类型青年夫妇的生育意愿与行为可以发现:人们的生育意愿与行为存在明显的差异,在实际生育行为上,“双非”夫妇选择了“多生”(包括生“1男1女”“2个男孩”和“2个女孩”),因而实现其生育意愿的可能性也就更大一些,而“双独”夫妇选择了“少生”(包括“1 个男孩”和“1 个女孩”),因而其生育意愿实现的可能性也就随之降低。以“1男1女”为例,“双非”夫妇认为理想状态为“1男1女”的比例为74.64%,而打算生育“1男1女”的比例降至47.49%,但目前生过和现有“1男1女”的比例为27.28%和27.71%;“双独”夫妇认为理想状态为“1 男1 女”的比例为66.75%,而打算生育“1男1女”的比例降至37.29%,但目前生过和现有“1男1女”的比例仅为10.61%和10.42%。

此外,从生育意愿与行为的数量和性别组合排序来看,在理想子女数量和性别组合上,除其他情况外,按选择比例的多少进行先后排序,分别为1 男1 女、1 个女孩、1 个男孩、2 个女孩、2 个男孩,“双非”夫妇与其他两类夫妇的情况略有差异,主要表现在1 个男孩和1 个女孩的选择上,“双非”夫妇选择1 个男孩的比例略高于1 个女孩;而在打算生育数量和性别组合上,除其他情况外,按选择比例的多少进行先后排序,分别为1 男1 女、1 个男孩、1 个女孩、2 个男孩、2 个女孩,“双非”夫妇明显不同于其他两类夫妇,相较于“双独”夫妇和“单独”夫妇,“双非”夫妇表现出更为明显的男孩偏好,选择2个男孩和1个男孩的比例明显高于2个女孩和1个女孩;但在实际生过和现有子女数量和性别组合上,却与理想和打算大相径庭,除其他情况外,按实际比例的多少进行先后排序,分别为1 个男孩、1 男1女、1个女孩、2个男孩、2个女孩,“双非”夫妇的实际生育情况明显不同于其他两类夫妇,生过和现有1男1女的比例最高,其次是1个男孩,此后依次是1个女孩、2个男孩、2个女孩。

(四)“双非”夫妇的生育意愿与现实生育行为的差距对比

表8 报告的是不同类型青年夫妇生育意愿与现实生育行为的差距。结果显示,在0.001 的显著性水平下,“双非”夫妇与其他两类夫妇的生育意愿与现实生育行为差距存在统计意义上的显著性差异。在理想生育意愿与现实生育行为比较上,“双非”夫妇理想与现实的符合程度最高,有一半以上青年夫妇的理想生育意愿得到了实际满足;而“单独”夫妇和“双独”夫妇的理想生育意愿高于现实生育行为,分别占到了五成以上和六成以上,这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这两类夫妇的理想生育意愿存在较大的未满足空间。在打算生育意愿与现实生育行为的比较上,差距进一步缩小,三类夫妇均呈现出相似的情况,即“打算=现实”的比例最高,“打算<现实”的比例最少,“打算>现实”的比例介于二者之间。但“双非”夫妇的生育打算与现实生育行为一致性最高,而“单独”夫妇和“双独”夫妇意愿与行为的不一致性主要体现在生育打算大于现实生育行为上,尤其是“双独”夫妇,“打算>现实”的比例占到了四成以上。总的来说,无论是理想生育意愿与现实生育行为的对比还是生育打算与现实生育行为的比较,均反映出三类夫妇生育意愿与现实生育行为具有一定程度的不一致性,生育意愿还具有进一步释放的空间和可能。鉴于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后,“双非”夫妇的生育意愿已经得到了一定程度的满足,因而进一步全面放开生育限制的政策红利,将主要体现在“双非”夫妇的“多孩”生育意愿上,其他两类夫妇受生育政策进一步放开的影响可能会相对较小。

表8 不同类型青年夫妇生育意愿与现实生育行为的差距比较(%)

五、结论与讨论

(一)研究结论

本研究利用2017年全国生育状况抽样调查数据,以“双独”夫妇和“单独”夫妇为参照,对“双非”夫妇的生育意愿及其行为状况进行描述统计,利用交叉表和卡方检验、方差分析和多重比较等方法对三类夫妇的生育意愿和行为及其差异进行分析与比较,得出如下几点基本结论:

第一,在生育意愿方面,“双非”夫妇、“单独”夫妇和“双独”夫妇的理想与打算生育数量在结构上较为相似,但“双非”夫妇的多生意愿更强;性别偏好均以“无偏好”为主,但“双非”夫妇的“女孩偏好”较弱。

第二,在生育行为方面,近六成“双非”夫妇已生过或现有2个及以上孩子,实际生过和现有孩子数量明显高于其他两类夫妇。

第三,从生育意愿与行为的差异比较来看,三类夫妇的理想子女数和打算生育子女数是1.89~1.99 个,而实际生过和现有子女数是1.46~1.47 个,“双非”夫妇的意愿显著高于“双独”夫妇,明显高于“单独”夫妇;“1 男1 女”仍然是三类夫妇的理想数量和性别组合偏好,但仅有两成夫妇实现了愿望,“双非”夫妇的意愿与“单独”夫妇接近,但在意愿实现的比例上均高于其他两类夫妇。

第四,从生育意愿是否转化为现实生育行为的角度来看,与其他两类夫妇相比,“双非”夫妇的理想和打算大于现实的比例最低,理想和打算等于现实的比例最高,生育意愿得到了较好的满足,但仍有三到四成青年夫妇的生育打算高于现实生育行为,其生育意愿还有进一步释放的空间。

(二)若干问题的讨论

基于上述研究结论,未来相关研究尚有诸多问题值得进一步深入探讨:

第一,关于生育意愿与行为的测量指标体系问题。目前,有关生育意愿与行为的测量日趋成熟和完善,现有指标体系的测量结果越来越能够接近概念的内涵和本质。在数量方面,测量生育意愿的主要有:理想子女数、意愿生育子女数、打算生育子女数、双独二孩政策意愿生育子女数、单独二孩政策意愿生育子女数、全面两孩政策意愿生育子女数等;在性别方面,主要包括:男孩偏好、女孩偏好和无偏好;在数量和性别组合方面,主要有:1个男孩、1个女孩、1男1女、2个男孩、2个女孩及其他等。测量现实生育行为也发展出一些相应的指标,如生过子女数、现有子女数、生过孩子性别结构、现有孩子性别结构等。然而,值得注意的是,生育意愿是包含数量、性别、时间、动机等多个维度的概念,但现有研究大多更为关注数量和性别,而忽略了时间、动机等维度。因此,在未来研究中,应尽快发展出测量生育意愿和行为在时间、动机等维度上的相应指标,以丰富和完善生育意愿和行为的测量指标体系。

第二,关于不同类型青年夫妇的生育意愿与现实生育行为的差距问题。根据此次研究的数据结果,“双非”夫妇的理想生育意愿与实际生育行为、打算生育意愿与实际生育行为的满足程度均高于“单独”夫妇和“双独”夫妇。也有研究发现,夫妻双方所生活的城市类型和收入水平只对“双非”夫妇的二孩生育意愿具有显著影响,而与“单独”夫妇和“双独”夫妇的二孩生育意愿无关。[14]对此,值得进一步深入思考的是:是否存在一些其他因素(如夫妻年龄差、不同出生地、文化程度差异、家庭环境氛围等)造成了三类青年夫妇生育意愿与行为的差距?尤其是“多子”与“少子”的家庭环境。从家庭社会学的角度来看,家庭环境对个人的影响往往是内在的、持久的,特别是父母的生育观念可能会对子女的生育观念具有传递作用。对于“双非”夫妇来说,夫妻双方均生活在一种“多子”的环境和氛围中,兄弟姐妹的陪伴可能也让他们形成一种与父辈近似的“多生”观念;而对于“单独”夫妇和“双独”夫妇而言,夫妻双方或至少有一方是独生子女,身处“少子”家庭环境中的他们或多或少可能会受到父母的影响,形成“少生”的生育观念。诚然,这种家庭环境因素对夫妻生育观念的影响可能是复杂的,其内在作用机制仍有待进一步的讨论和研究。

第三,关于生育意愿与现实生育行为差距研究的方法问题。探讨生育意愿与行为差距的方法,目前主要有定量研究和定性研究两种方法。定量研究普遍采用描述统计和回归统计分析,侧重讨论生育意愿与行为的差异状况及其影响因素;定性研究则较多在扎根理论的基础上,对深度访谈资料进行生育意愿与行为差异方面的编码分析。然而,如何解释生育意愿与行为的差距是一个比较复杂的问题,它的解释机制不仅涉及国家政策和社会经济文化等宏观层面的策略,也包括个体的家庭背景、经济水平、文化观念等微观层面的因素。因此,在研究生育意愿与行为差距的方法选择上,也应该立足于一种综合性的视角,探索使用定量研究方法与定性研究方法结合的混合研究方法。与单纯的量化或质性研究相比,混合方法在检验工具有效性和增加研究的显著性等方面具有良好的应用价值,[22]能更为全面准确地反映人们的生育意愿与其现实生育行为之间存在差异的内在原因。

第四,关于生育意愿与现实生育行为差距的研究成果使用及其价值问题。有关生育意愿与行为的差距研究有两项重点工作:一是找出在现行生育政策背景下还有哪些人群的生育意愿尚未得到实际满足,该人群具有哪些方面的特征,进而发现未来生育政策及其配套服务调整和完善的重点指向和关注人群;二是找到不同人群生育意愿未能得到实际满足的原因所在,只有搞清楚究竟为什么想生的没有生出来,才能找到未来生育支持体系建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因此,未来探讨生育意愿与行为的差异及其影响因素,需要对想生和不想生的人群进行细化分类,再加以讨论,比如对于那些想生实际却没有生二孩的人群来说,已有研究表明抚育经济成本过高、照料压力过大等因素会影响家庭生育决策,[23]但哪些人群是因为抚育经济成本过高不生孩子,哪些人群又是因为照料压力过大不生孩子,需要在今后的相关研究中做出进一步的分析和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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