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金并轨制下关于试行高校非实名人员职业年金制度的若干思考
2021-07-07宋雅雯
经济师 2021年1期
关键词:高校
摘 要:2014年,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与企业人员养老保险实行“并轨”,逐步实现“统账结合”的养老保险制度。政策出台5年多来,机关事业单位在员工养老金改革过程中逐步完善了高校职业年金制度,但是对于高校部分非全额拨款事业编制人员来说,由于人员性质的特殊性,并未将其纳入缴纳职业年金的范畴。近年来越来越多的广西高校对部分编制外人员实行非实名用人制度管理,在非实名人员管理制度下试行职业年金制度就显得尤为重要。
关键词:养老金 高校 非实名人员 职业年金
中图分类号:F840;G64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21)01-022-02
近年来,随着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化,在高校教职工中建立健全和完善多层次的养老保险体系也步入了快车道。2015年1月,国务院办公厅在正式出台的《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中明确提出“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并且“机关事业单位在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应当为其工作人员建立职业年金”{1}。该文件标志了机关事业单位养老金来源由现在的社会统筹替代了国家财政全额负担,极大缓解了国家财政压力,同时为保障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利益提供了政策指导。
我国高校属于国家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的范畴,但是长期以来由于高校工作的特殊性,在许多高校内存在若干种类不同用工性质的人员,如财政全额拨款人员、编制外人员、后勤控制数人员、非实名人员控制数人员等等,人员种类较多,且管理基于不同政策和规定,人员管理存在一定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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