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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视域下中国足球协会调整改革研究

2021-07-07黄璐

河北体育学院学报 2021年4期
关键词:改革体育

黄 璐

(华北理工大学 体育部,河北 唐山 063210)

过去5年,我国足球行业迎来了最好的政策红利期,从2015年3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中国足球改革发展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总体方案》),到《中国足球协会调整改革方案》(以下简称《调整方案》)和《中国足球中长期发展规划(2016—2050年)》《教育部等6部门关于加快发展青少年校园足球的实施意见》等一揽子配套政策的出台实施,显示了党和国家大力发展足球事业的决心。作为我国足球事业的领导者和破冰者,集公法授权和社会赋权于一体的中国足球协会调整改革的重要性不言而喻,2015年8月发布的《调整方案》指出,“调整改革中国足球协会是中国足球改革发展的关键……做好中国足协调整改革工作,发挥带动足球改革的龙头作用……建立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机制。”[1]经过5年的攻坚克难,中国足协调整改革进展如何?突破了哪些关键问题?或者说在“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原则的指引下,中国足协的自治结构与运行状况是否达到了《调整方案》的预设目标?本文引入自治概念,基于自治主体涵盖的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基本特征,对中国足协调整改革的阶段性工作进行学理讨论,以期深化对中国足协调整改革的认识,为中国足球改革发展提供理论参考。

1 自治视域下中国足协调整改革的基本定位与全新布局

1.1 中国足球行业自治的基本状况

依据“维基百科”的解释,“自治”(Autonomy)是指理性的个体做出明智的、非强制性决策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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