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始皇“书同文字”在“正用字”方面的历史功绩
2021-07-07刘杨
安阳师范学院学报 2021年3期
关键词:规范
刘 杨
(长治学院 中文系,山西 长治 046000)
近年来,学者认为秦始皇“书同文字”的主要内容是废除东方六国文字系统中与秦文字不合的区域性异体字。[1]从实际情况来看,“书同文字”政策应包含对形体和字用两个方面的改革。学者往往重视“书同文字”在废除区域性异体字方面所取得的成绩,而“书同文字”在字用方面所发挥的作用却未能得到充分的肯定。
陈昭容对“书同文字”具有正用字功能的说法提出怀疑。[2]她的根据是:在出土的汉初文献材料中既看不出用字的规律和定式,也看不出其中的通假字与“罢其不与秦文合者”和“继承秦代”相吻合的现象。同时,她列举出几个具有秦代特色的字,如“也”“吾” “燕” “许”“赵”“骄”“戮”“动”等,这些都足以说明秦国“书同文字”在“正用字”方面和“统一书面语形态”上影响甚微。她指出,导致这个现象的原因可能是通假字的本质与语言、方言有关系,语言的时空因素具有决定性的作用,很难用行政力量作强势的规范。
徐莉莉根据马王堆帛书《阴阳十一脉灸经》的甲乙本多异文的现象,认为秦末汉初汉字音同音近字的通用既普遍而又较为随意。她说:
秦统一文字实行“书同文”的重点,不在于汉字书写用字规范,而主要致力于解决战国诸侯力征时期“文字异形”的问题。并且,由于秦王朝延续时日甚短,其文字政策无法得到彻底的贯彻,而汉初也未能使这种用字纷乱的状况得到有效的改观。[3]
黄珊根据银雀山汉简“无”“无”“毋”混用的例子,认为“这种文字混用现象,明确地告诉我们,秦汉时期在使用文字上严重缺乏社会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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