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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确权:多样化的产权证明*
——证书、合同及口头协约的比较分析

2021-07-05李怡忻

农业经济与管理 2021年2期

李怡忻,丰 雷

(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北京 100872)

一、引 言

土地确权并颁发土地证书(“产权正规化”)是广大发展中国家保障地权安全、促进经济增长的重要手段。但学界关于证书是否对促进增长和减少贫困具有积极作用的观点不统一,大量研究表明,颁证并非保障地权安全的“银弹”,在产权界定程序繁琐、国家能力和权威不足等情况下,口头协约等其他产权证明形式对于稳定地权和解决冲突的效果优于纸质文书(Deininger,2003;Feder等,1991)。即法律层面的正式登记颁证不能与地权安全稳定“划等号”(Jansen等,2010)。国际经验表明,安全、稳定的地权以多种形式存在于现实中,如口头契约、村规民约、长期租赁合同及习俗地权的正式化等,与证书一起形成地权连续体(Continuum),在不同情境下提供相应的权利及责任约束(Brasselle等,2002;Payne,2001;Washim等,2014)。

我国土地确权登记颁证的实践也证明,地权复杂多样,证书只是多种产权证明形式之一。目前,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和土地承包合同成为我国农村地区证明农户土地产权的两类主要正式文件(丰雷等,2013),是我国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同时,我国以血缘、亲缘、地缘关系为纽带的农村熟人社会中,许多农地制度在乡规民约中不断延续,农村土地流转呈现非正式性特征(付江涛等,2016)。农户间凭借口头协约等支持土地流转仍是普遍现象,土地交易中形成的口头协约不容忽视(洪名勇等,2016)。尽管目前农地产权改革取得显著成效,但仍面临集体土地产权界定不清、颁证工作进度滞后、部分地区土地承包或流转合同不完善等诸多问题(Ho等,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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