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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药品返利协议研究及对我国的启示

2021-07-02陈童蒋蓉邵蓉

中国卫生政策研究 2021年4期
关键词:药品企业

陈 童 蒋 蓉 邵 蓉

中国药科大学国家药物政策与医药产业经济研究中心 江苏南京 211198

药品价格谈判是世界各国针对专利药、原研药等高价特殊药品的定价方式,已成为降低药价、提高患者用药可及性和保障医保基金平衡的国际惯例。纵观发达国家药品价格谈判实践情况,大多在协议中针对销量、疗效、患者人群等因素进行不同的支付安排,通过机密折扣、返利等方式实现机密定价,既保护了制药企业的商业信息,避免国际市场的药价连锁反应,又缓解了医疗费用支付方的支付压力。

以加拿大品牌药价格谈判的非正式省级政府间联盟——泛加拿大制药联盟(Pan-Canadian Pharmaceutical Alliance,pCPA)谈判为例,由于谈判达成的协议——意向书(Letter of Intent,LOI)和药品收录协议(Product Listing Agreement,PLA)以返利的方式形成机密折扣,并配以相应的保密条款,因此加拿大已成为全球运用药品价格保密协议最为成熟的国家之一。

本文通过介绍加拿大pCPA谈判药品返利协议的签订机制,并具体研究返利协议条款,分析其价格保密设定方式和保密要求,以期为我国医保谈判药品的价格保密协议设计提供借鉴。

1 泛加拿大制药联盟简介

泛加拿大制药联盟(pCPA)成立于2010年8月,前身是泛加拿大药品定价联盟(Pan-Canadian Pricing Alliance,pCPA),旨在利用各省/地区的联合谈判能力以及联合购买力,增加患者的治疗选择,降低药品价格和实现一致定价,减少重复谈判,提高资源利用率。[1]

pCPA是加拿大进行公共医疗保险品牌药价格谈判的非正式省级政府间联盟,现已覆盖加拿大13个省和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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