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乐表演艺术的审美原则及情感因素分析
2021-07-02刘玉龙
阜阳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1年3期
刘玉龙
(阜阳师范大学 音乐舞蹈学院,安徽 阜阳 236041)
当今社会,人们的消遣途径越发呈现出多元化发展的趋势。在众多的消遣方式中,观看声乐表演是一种缓解疲劳、给人们带来美的享受的重要娱乐方式之一[1-2]。就表演者而言,要使声乐表演具有打动人心的力量,离不开表演的艺术性。惟其如此,才能唤起观众心灵和情感上的共鸣。
关于声乐表演的艺术,不少学者已对其进行了分析。例如,滑静等人[3]探讨了声乐表演艺术的本质和表演中“一度创作”与“二度创造”的辩证关系,认为声乐表演是对声乐作品的二次创造;靳洪明等人[4]强调情感在声乐表演中的重要性;孙诚[5]则着重分析了意大利著名女高音歌剧演唱艺术家米蕾拉·弗蕾妮的声乐表演艺术理念。笔者认为:审美原则及情感因素是影响声乐表演成功与否的关键所在。本文首先探讨声乐表演的审美原则,即艺术性、情感性、历史性与时代性的统一,而情感性是提升声乐表演艺术张力的关键。
声乐表演是声乐作品创作与声乐作品欣赏的中间环节,其能够通过声乐表演者的演唱,将声乐作品创作者想要抒发的感情通过自己的二次理解和加工,以演唱的形式传递给听众,使听众感知到创作者的思想和感情,从而给自己带来美的享受和启发。作为连接声乐创作者和听众之间的桥梁和纽带,声乐表演艺术不仅肩负着对作品进行二次创作的任务和使命,而且还要为听众带来独特的审美享受,从而提升他们的审美情趣,达到陶冶情操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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