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在性、情感与面孔
——德勒兹眼中的艺术
2021-07-02山西大学新闻学院郝强
湖北美术学院学报 2021年2期
山西大学新闻学院 | 郝强
要理解德勒兹的艺术理论,首先需要明白他对于艺术和哲学、科学的划分。在德勒兹看来,我们不能把艺术、哲学和科学简单地看作某种已经被确定好的学科或者系统门类,而是应该考察其自身的可能性或是差异性,把其视为三种转变生命的力量。其中,科学研究的是现实世界的状态、规律和推论体系中的函数变化;哲学研究的是潜在世界中概念的创造与生成;艺术研究的则是可能世界中感觉的呈现与差异。相应地,德勒兹认为哲学对应的是内在性平面(plane of immanence)和概念的形成,艺术对应的是组合平面(plane of composition)与感觉的力量,科学对应的是参照坐标平面与函数。[1]520艺术在三者之间的位置尤为重要,我们可以把艺术看作是哲学的镜像或他者,正是通过艺术,我们才得以从另一个平面重新审视人们习以为常的世界,去思考哲学的自身界限。
一、内在性平面与组合平面
在德勒兹看来,平面的构想或者存在有两种方式:超越的平面和内在性平面。超越的平面“只有在一个增补于它所产生的事物之上的维度(n+1)之中才能存在。由此,它是一种目的论的平面,一种筹划,一种精神的本原(principe)”①[2]375。可以说,超越的平面为人们预设了一种至高的评价原则或机制,这种原则在具体的艺术作品中一般不会直接呈现自身,可能存在于某一灵魂或语言的无意识中。例如,柏拉图的“理念”就永远是第一位的,现实世界和艺术世界则分别处于第二位和第三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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