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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比”

2021-07-01郜舒竹

教学月刊(小学版) 2021年17期
关键词:意义

□ 郜舒竹

“比(Ratio)”作为小学数学课程的内容,在我国小学数学教科书中通常安排在六年级分数乘、除运算之后。人教版教材六年级上册中,对“比”的定义为“两个数的比表示两个数相除”。这样的表述是将“比”视为运算,运算的对象指向“数”,运算的过程等同于“除”,这或许也是将比的认识安排在分数乘、除运算之后的原因。

按照这样的认识,“12∶4”与“12÷4”只是符号和相关名称进行了更改,除法算式中的“被除数”改为比的“前项”,除号“÷”改为比号“∶”,“除数”改为比的“后项”,除法的结果“商”改为“比值”,“12 除以4”的读法改为“12 比4”。由此自然带来教学中的疑惑:已经有了除法,为什么还需要比?

一、“比”的歧义

从历史的视角看,比最初的意义并不是算术中的除法运算,而是几何中量之间的“关系(Rela⁃tion)”。随着算术与几何的融通,比的想法逐渐从几何进入算术,开始出现算术运算的意义。

“比”并不指向类似于高山、河流、石头、动物、桌椅、水杯等客观存在并且可以感知到的对象,因此比不是一个自外而内,对客观事物进行抽象所形成的“概念(Concept)”,而是人“心智(Mind)”中自内而外的主观“生成(Poietic)”。这种心智生成的对象在英文中通常用词汇“Idea”表达,与中文“想法”或“主意”的意义接近。

比的想法与几何中度量(Measurement)的活动密切相关,度量实际就是比较,比较自然会出现相同和不同的对象。几何中的度量对象主要包括线、面、体、角,相应的说法为长度、面积、体积和角的大小。比如两条直线段,如果二者通过移动能够重合,就说二者关系是相同或等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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