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象学与超越肉身的阐释(二)
2021-06-30阿曼达·博茨克斯
画刊 2021年3期
关键词:主体
[加拿大]阿曼达·博茨克斯
意向性体验与具身行动
现象学阐释的伦理学似乎是建立在先见的意向性和她或他返回到“两者之间的疑问自由的空间”之间的平衡上。说到意向性,就是提出了一个自胡塞尔以来一直处于现象学核心的话题。因此,研究这个术语及其在艺术史上的出现可能是有用的,以便进一步考虑现象学阐释的伦理领域。
胡塞尔从他的导师弗朗茨·冯·布伦塔诺(Franz von Brentano)那里继承了一种研究兴趣,即物体是如何通过布伦塔诺所说的“心理行为”呈现的。从本质上说,布伦塔诺提出了一系列问题,探讨人们是如何通过诸如判断、情感和表象等心理现象来感知物体的(他指的是意识指向物体的方式)。胡塞尔最终认为,没有这些心理行为,就没有对物体的知觉;他将两者结合在一起,称之为“意向性体验”。他指出,“在体验中没有两件事物是存在的,我们没有体验对象,而在它旁边有直接指向它的意向性体验,甚至在包含它的部分和整体意义上也没有两件事物是存在的:只有一件事物是存在的,即意向性体验”[16]。
胡塞尔举了一个让人想起托尼·史密斯(Tony Smith)的《死亡》(图2)的例子,通过这个例子,他不仅展示了感知对象和视觉体验的不可解性,而且还展示了意向性体验如何揭示对象作为一个稳定的实体。他写道:
我看见一个东西,例如这个盒子,但我看不见我的感觉。我总是看到一个盒子,而且是同样的盒子,但它可能被转动和倾斜……在体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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