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媒体环境下公众人物隐私权的限制与保护
2021-06-30燕誉颉
今传媒 2021年4期
燕誉颉
摘 要:随着信息网络的发展,人们对公众人物隐私的“过度挖掘”,使得明星的隐私保护面临着愈发严峻的挑战。本文拟从公众人物理论出发,探讨新媒体时代下的公共利益以及公共利益优先原则在实际应用中的困难,对明星隐私权的限制和保护提出了一些建议,力求在保障公众人物私人生活的基础上,最大程度地实现和满足社会公共利益,找到明星隐私限制与保护的平衡。
关键词:公众人物;隐私权;公共利益
中图分类号:G20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8122(2021)04-0136-03
从恋情、结婚、生子到个人信息泄露,明星的大事小事往往都能够在社交媒体的助推下迅速传播,大多人因为好奇、八卦或是窥探欲而不断“监视”明星的一言一行。更有一些“饭圈”粉丝忽略追星的合理尺度,时时刻刻跟踪、偷拍,以获取明星私人生活信息为耀,如此一来,明星的隐私权更是名存实亡。隐私权作为一种人格权,是自然人理应享有的一项民事权利,如何保护明星隐私,或是出于新闻自由和公众知情权的目的而对明星隐私权加以限制,是我们必须重视的社会问题。
一、公众人物与隐私权
(一)公众人物的概念
目前,社会上鲜少有明星提出诉讼来维护自己的隐私权,因为类似的案件大多数都以被告提出“公众人物”的抗辩胜诉而告终。公众人物(Public figure)的概念最早来源于20世纪60年代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审理的《纽约时报》胜诉沙利文一案,此案法官认为公共官员有适度容忍新闻媒体和社会公众在非“实际恶意”(明知错误的或不知是否是错误的)的情况下做出错误评论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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