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党委党内法规执行力的提升路径
2021-06-25孙明媚
中国商人 2021年6期
关键词:执行力
孙明媚
2021年初,中共中央印发《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强调要从党的组织、领导、自身建设、监督保障等方面完善党内法规体系。“规划”高度重视提升党内法规执行力,要求各地结合实际情况认真贯彻落实。
2019年9月,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执行责任制规定(试行)》,其中确立了执规责任制,要求“统分结合、各司其职,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地方各级党委对本地区党内法规执行工作负主体责任,党委(党组)书记应当认真履行本地区本单位党内法规执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党内法规制定机关可以视情对党内法规执行情况、实施效果开展评估,督促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履行执规责任,推动党内法规实施。
2012年5月中共中央批准发布,2019年8月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就其职权范围内有关事项制定党内法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制定的党内法规,由其自行组织起草。即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可以根据情况开展党内法规执行情况、实施效果评估的活动。从实际情况来看,地方党委党内法规制定权的设置有助于提升党章和中央党内法规的执行力。
党内法规的执行困境及原因
党内法规执行遭遇党内法规公开力度不足、党内法规执行难等困境,严重影响党内法规的权威性、统一性和规范性。
部分党内法规立规质量需要提高
1、重复立规。部分地方党委在制定中央党内法规的配套法规时有重复立规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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