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港船舶排放控制区政策实施和效果分析
2021-06-25倪训鹏
世界海运 2021年6期
关键词:船舶
倪训鹏
一、引言
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推进绿色航运发展和船舶节能减排,减少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2015年交通运输部发布了《珠三角、长三角、环渤海(京津冀)水域船舶排放控制区实施方案》和《船舶与港口污染防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15—2020年)》,将珠三角、长三角、环渤海(京津冀)水域划定为船舶排放控制区。上海港作为长三角船舶排放控制区的核心港口,于2016年4月1日在全国率先实施了船舶排放控制的相关要求,至2021年3月31日,上海港实施排放控制区政策已满五年。五年来,船舶大气污染物的控制区域从码头延伸到领海基线以外12 n mile的水域,控制时间由靠岸1 h后要求船舶使用低硫燃油演变到进入排放控制区即要求使用低硫燃油,污染物控制种类由硫氧化物扩展到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质等。排放控制区政策实施以来,上海港在控制船舶大气污染方面取得了比较好的效果,基本实现了预期目标。
本文从上海港船舶排放控制区政策实施5年来的政策演变、监督检查情况和政策实施效果等方面进行论述,提出进一步有效推进船舶排放控制区政策实施的具体建议,供主管机关和相关人员参考。
二、上海港实施船舶排放控制区政策的相关措施
2015年交通运输部发布了《珠三角、长三角、环渤海(京津冀)水域船舶排放控制区实施方案》后,上海市高度重视船舶排放控制区政策的实施,为具体落实国家有关政策和减少船舶污染,从船舶燃油硫含量、燃油供应、岸电建设和使用、清洁能源布局等方面出台了具体措施(详见表1),推进了船舶排放控制区政策的生效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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