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中核心产品数量的决策支持模型
2021-06-24刘洪宇侯鹏强
实验室研究与探索 2021年5期
张 胤, 刘洪宇, 侯鹏强
(1.电子科技大学招标采购中心,成都 611731;2.成都炎兴自动化工程有限公司,成都 611731)
0 引 言
公开招标是政府采购的常用采购方式。在实践过程中会有各类原因导致项目废标[1],使得采购周期延长,降低政府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率[2]。有效投标人不足3家的废标情形占的比例比较大[3],有些产品的生产厂家较少[4],同类、同规格产品同时委托多家投标供应商参加同一个项目[5]。非单一产品采购在公开招标中很常见,为此研究公开招标中非单一产品的废标原因,为采购人提供有效建议,对保障采购项目得以顺利开展具有重要意义。
1 问题的引出
某采购项目采用公开招标的采购方式,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本案例共采购W、X、Y、Z 4类设备,其中X、Y、Z 3类被设置为核心产品。另外招标文件规定“要求推荐3名中标候选供应商”。有A、B、C 3家供应商参与该项目。3家供应商均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但是在评审过程中,因A、B、C 3家所投核心产品均为同一品牌。评标委员会认定,本项目通过资格、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所投产品均为同一品牌,不满足招标文件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的要求,予以废标。采购人准备修改文件,将中标候选人数量由3名改为1名,重新招标。但代理机构对修改中标候选人持反对态度。
该案例带来几个疑问:①核心产品数量是否过多,需调整核心产品;进一步调研技术参数是否具有排他性;若公开招标不适用于本项目是否该考虑采用其他采购方式;②“中标候选人不足3家”的废标理由是否恰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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