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三家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扶贫贷款可持续性的调研分析
2021-06-22郭娜李雪玮
金融理论探索 2021年1期
关键词:金融
郭娜 李雪玮



摘 要:金融扶贫是我国精准扶贫的重要手段,是政府干预与市场竞争良性联动的重要体现。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是地方金融扶贫的主力军,但因扶贫贷款单笔规模相对较小、运营成本较高等因素,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提供的扶贫贷款面临多重挑战。选取设立在国家级贫困县的ZM村镇银行、Z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和设立在城区的K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为研究对象,通过实地调研获取三家银行的基本情况,利用熵值法和模糊综合评判法构建扶贫贷款可持续发展能力综合评价体系,探究“后脱贫时代”三家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推广扶贫贷款产品的可持续性。同时,选取上市农村商业银行XY作对比分析,结果表明:ZM村镇银行和Z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的扶贫可持续性处于一般等级,而K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相对较弱,均有待提高。整体而言,扶贫贷款净收益率、不良贷款率和营业费用率对扶贫贷款业务开展的可持续性评价边际贡献相对更大。
关 键 词:扶贫贷款;可持续性;模糊综合评判;地方法人金融机构
中图分类号:F832.4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6-2517(2021)01-0051-11
DOI:10.16620/j.cnki.jrjy.2021.01.005
一、引言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提出“我国扶贫开发已进入啃硬骨头、攻坚拔寨的冲刺期”,要在2020年实现7000多万农村贫困人口摆脱贫困。根据《决定》的指导意见,各行各业出台了多种行之有效的扶贫办法,其中金融扶贫也在脱贫攻坚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一方面,国务院扶贫办、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联合中国银保监会,根据建档立卡贫困户的基本生活需要及产业发展需求,以增收脱贫为目标,量体裁衣的开发了扶贫小额信贷产品。……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