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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年龄:完整解读《刑法》第17条

2021-06-22蒋娜

北京联合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2021年2期

蒋娜

[摘 要]调整未成年人承担刑事责任的法定年龄,是我国未成年人刑法改革的可行举措。个案中未成年人的罪行达到何等程度可定罪,完整理解我国现行《刑法》第17条就尤为重要。其中,罪行种类量定了客观危害的严重性,成为对未成年行为人追究刑事责任的一般基准;而不同年龄阶段测查未成年行为人的刑事责任能力,可谓判定其负刑事责任与否的特定依据。全面理解该条还需考虑我国的国际人权义务,以便立足国情贯彻儿童最大利益的政策精神。尤其是,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新时代,我国应在实践中适度从严从紧控制罪行种类标准与不同年龄责任能力等法律标尺,并对非必须适用刑罚的未成年人在尺度上适当放宽,以依法把实际受追诉或定罪的未成年人数量尽量降至最低。

[关键词]未成年界定;刑罚;罪行种类;非刑事处罚;刑事责任年龄

[中图分类号]D925.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 1672-4917(2021)02-0010-10

《刑法修正案(十一)》(以下称“新修正案”)调整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年龄,是我国未成年人刑法改革的里程碑事件。[1]2020年《刑法》第17条第3款修改为:“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这意味着,我国刑法下调最低刑事责任年龄到12周岁,尽管扩大了未成年人刑事责任的年龄范围,但却以上述罪行严重、情节恶劣并经有权机关核准追诉为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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