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化语境下的轻罪治理
2021-06-22刘传稿
北京联合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2021年2期
关键词:新时代
刘传稿



[摘 要]新时代背景下,《刑法修正案(十一)》继续坚持积极的刑法观,进一步增设新的罪名,扩大犯罪圈。我国犯罪呈现出恶性犯罪数量和比例逐渐下降,轻微犯罪数量和比例逐步上升的态势。当前,犯罪分层意识淡薄、轻重犯罪杂糅的状态导致犯罪治理效果不明显,监禁刑比例过高,与犯罪样态分布及犯罪矫正要求不符,犯罪统计制度阙如使得难以全面、客观了解犯罪的状况及内部具体构成。对于轻罪的治理,应当借鉴犯罪分层制度,实现刑法上轻重犯罪分离;进一步提高非监禁刑适用率,实现犯罪化与轻刑化的正相关;建立犯罪统计制度,确定犯罪统计制度制定的主体、内容、程序等事项;建立轻微犯罪记录封存制度,消除刑法参与社会治理的制度性障碍。
[关键词]新时代;轻微犯罪;非监禁率;犯罪分离;犯罪治理
[中图分类号]D924.1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 1672-4917(2021)02-0020-10
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人们对法秩序的要求越来越高,由原来对生命、健康、财产安全的渴望开始逐渐转向对生活质量、居住环境、社会秩序等方面的更高需求。为了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和期待,刑法保护的范围日益扩大。而由于我国犯罪圈狭小,犯罪化不足,导致很多有危害性的行为难以纳入刑法治理的范围。因此,近年来,我国在刑法立法方面,逐渐转向积极的刑法观,一是将原来一些不被视为犯罪的行为刑法化,扩大犯罪圈;二是处罚的早期化,将部分结果犯改为危险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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