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服务贸易新业态对国际收支统计的影响
2021-06-19杨雅欣
对外经贸 2021年5期
关键词:服务
杨雅欣
(中国人民银行 天津分行,天津 300040)
近年来,服务业发展迅猛,据《2019 年世界贸易报告》显示,服务业创造了全球三分之二以上的经济产出,2017-2018 连续两年增速超过7%,在全球贸易中发挥着愈来愈重要的作用。随着服务业的快速发展,做好国际服务贸易的统计就尤为重要。并且国际服务贸易统计是国际收支平衡表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统计是外汇局国际服务贸易统计的重要数据源。然而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统计采用收付实现制原则,国际收支平衡表采用权责发生制原则;实践中,服务贸易企业收入境外流转和基于互联网、数字技术等的新业态和新交易模式,使得权责发生制与收付实现制下数据差异较大,从而带来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统计可能不足以反映对应企业国际服务贸易进出口全貌,对国际服务贸易统计带来挑战。
一、我国国际服务贸易统计现状
《服务贸易总协定》(GATS),确定了服务贸易的四种模式:跨境交付,境外消费,商业存在,自然人流动[1]。针对GATS 的四种模式,国际上主要依据《国际收支和国际投资头寸手册》(BPM6)和《国际服务贸易统计手册》(MSITS2010)两个手册进行服务贸易统计。BPM6 的统计方法即BOP 统计,主要对应跨境交付、境外消费和自然人移动三种模式。MSITS2010 则包括了对应服务贸易四种模式的统计方法,特别是提出针对商业存在的外国服务机构统计(FATS)。BOP 统计和FATS 统计互为补充。[2]
我国国际服务贸易目前主要采取BOP 和FATS 相结合的统计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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